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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类) 

粤环函〔201899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温东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环资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东江是我省重要饮用水源,担负着流域以及深圳、香港和广州东部广大地区约4000万人口生活与生产供水任务,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东江流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流域管理制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将东江流域跨界河流污染防治作为监督重点,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部署。早在2007年和2008年,省政府先后成立东江流域管理局、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兼任。2016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提出将东江作为水质优良水体优先保护。省政府定期召开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81月,省政府建立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协调推动流域综合整治工作。201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涉水项目建设。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在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江流域各市印发实施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治水工作责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东江流域由许瑞生副省长担任省级河长,建立了省、市、县、镇、村直至村民小组的五级河长体系。2018319日,省河长办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联合主办的首届东江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在东莞召开,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与广州、深圳、韶关、惠州、河源、东莞六市河长办共同签订了《共建美丽东江合作框架协议》,拟建立健全东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解决界河水环境改善、水污染防治、漂浮垃圾清理等相关问题。

(二)系统构建流域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省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门保护东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重点流域保护的地方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力度之大全国罕见。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将东江流域作为我省重点流域,提出构建分段治理与流域统管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总量相匹配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总体布局,进一步推进东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统一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为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严格环保准入。流域各级政府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涉水项目建设。近年来,流域6市共拒批涉水重污染项目超7000个,淘汰重污染企业超1400家。狠抓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流域内6市整治河涌231条(段),整治河道长2000多公里,投入资金92亿多元,精细化推进淡水河、石马河等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42座、日处理能力1017万吨,占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的40%,累计建成污水管网约8500公里。深圳、东莞所有镇(街),惠州所有中心镇,河源、韶关所有县城,新丰江水库库区6个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6市共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约2万家、生猪超170多万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林生态效益,流域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达60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4.8亿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开展了东江流域污染整治、汛期东江流域监察监测联动、粤赣跨界河流(东江上游)水质监测及原废弃稀土矿综合整治督办等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2017年,以东江流域为重点,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20183月,对流域内广州、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东江流域内各市检查企业13.9万厂次,立案处罚7651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01宗,为历年之最。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运用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近年来安排了多项专项资金直接补助东江流域各地市。省财政设立东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支持东江中上游水质保护工作。2014-2017年,省财政安排东江流域河源、惠州、韶关、东莞4市相关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市县开展水质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二是运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2014-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由相关市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东江流域各市县的生态建设。三是运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我省2015-2016年总计安排东江流域河源、惠州、韶关、东莞4134.22亿元,用于支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省财政出资20亿元以基金模式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东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此外,还获得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省财政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人民币,支持包括东江中上游地区在内的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将新丰江水库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库,获得5亿元资金支持;东江流域列入第一批2个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之一,东江上游河源龙川、连平、和平等3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获得国家约6亿元、7.4亿元和2.6亿元共16亿元的资金支持。

(五)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东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规定,从2005-2025年,由国家协调建立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明确了有关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办法,推动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东江中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亿元。此外,积极推进跨省生态补偿合作机制,201610月,我省与江西省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依托泛珠三角平台,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开展上下游省份联防联动,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2017年,上游江西来水水质明显改善,寻邬水水质达到Ⅱ类,定南水水质达Ⅲ类。

二、关于建立香港与河源保护东江水交流机制的情况

东江水质保护涉及流域内广州、深圳、惠州、河源、东莞、韶关等多个市,我省在省级层面已经与港方建立了2个交流合作机制,分别是省环境保护厅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牵头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专责小组、省水利厅与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水务署的联络机制。香港与河源保护东江水交流可纳入已建合作机制中,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交流。

三、关于设立东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的情况

2016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我省计划以东江流域为试点,协调流域相关地市共同参与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目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正抓紧研究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计划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在省财政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协调流域有关地市安排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相关资金将用于支持上游地市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四、关于设立首期20亿元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基金的情况

目前,省级层面已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四项基金,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均属基金支持范围。河源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可加强与省级基金主管部门、省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现有基金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流域系统保护。按照“水十条”的统一部署,以实施国土江河整治东江试点为契机,以水质保护和改善为核心,统筹做好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水环境管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通过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东江上游地区的投资和补助,推进东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三)推进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加快研究制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间补偿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创新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东江流域重污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加强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大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力度,减少进入东江的污染负荷。

(五)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支次管网建设,加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系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8622

(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20-875378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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