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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7851号(B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颖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广东省环保落地的提案》(第20170296号)收悉。您在提案中强调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到了我省在治理环境污染取得一些实效,指出了环保法律和政策落地方面存在问题,分析了制约因素和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很好地体现了“权为民所用”、“用权受监督”、“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等的理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认真组织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保考核评价制度有关情况

(一)以环保责任考核为抓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是我省落实绿色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我省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环保责任考核制度,并根据不同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不断加以深化和完善。2012年底,省委、省政府又组织对原有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档次的划定、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内容。考核指标体系有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等3部分考核内容、16项考核指标。该指标体系将各地环保指标和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环境标准、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并计算得分,最后按各地实际得分和排名确定考核档次。指标体系体现了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原则,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对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提出了差异化目标和任务要求;增加了定性考核内容;将饮用水源水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指标的考核范围由城区向城市市区、县城和镇扩展。

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的考核力度,将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环保局长一并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将由省政府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环保局长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问责。目前,环保责任考核已成为省委、省政府推动地方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推动建立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省将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环保责任考核作进一步优化。

现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于20121217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截至目前未做修改;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在2015年度、2016年度考核中,我们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考核内容做了修改,修改后该项指标考核内容增加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完成情况,以引导和鼓励各地市加大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等。

二是我省是全国较早试行领导干部环境实绩和责任考核的省份之一。自1991年建立省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以来,通过不断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全省广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政”和“督企”并重。一是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试点工作经验,省环保厅起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起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环境监管由单纯的“督企”向“督政”和“督企”并重转变。按照方案要求,每两年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督察一遍,主要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督促厘清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督管理权责,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制约环境保护工作和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省环保厅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直各部门以及部分地市环保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充实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三是省环保厅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将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三)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责任机制,督促党政领导科学决策。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5月印发实施《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建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科学决策和遵循环境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有的地市还进行了有益探索,如佛山市继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环保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环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决策失误致环境损害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二、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我省环保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一直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规范资金管理。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广东省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加强信息调度,大力推动项目实施。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季度调度制度,依托环保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地方按季度报送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大力推动项目实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坚持以项目检查、绩效评价和部门审计工作为手段,不断加强资金项目的跟踪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以2016年为例,共完成重金属、重点流域等3项专项检查、5项绩效评价以及配合完成9项专项审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督促地方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下一步,将按照资金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环保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权责清单和调整目录的编制,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2014年,我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职能职权进行梳理,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并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网站发布。2016年,按照《关于开展调整完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增减相关职权事项,调整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增加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监督方式;按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制定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夯实基础。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我厅共有权责事项共计105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含14个子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责事项78项。

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编办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我厅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重构审批流程,完成我厅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并通过了省标准化院的标准合规性审查;加强办事窗口管理,编制印发《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按照省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工作。自2016年2月起,我厅按照省编办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写规范》,将我厅14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有效目录)录入“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编写录入模块”,并根据省编办的反馈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对相关事项的内容多次进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我厅14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有效目录)均已通过复核并确认。

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我厅在2012年下放一大批环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于20155月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再次下放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目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正在征求意见,拟进一步下放一批工艺较先进、污染防治技术较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同时,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坚持贯彻集体决策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相关程序,严格实行“并联审批”,不再把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等作为前置条件。

四、关于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关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等精神,2006年,省编委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在全省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主要措施有:一是整合职能。清理、整合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队伍)、事业单位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放射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职能,交由各级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即“两个相对分开”: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相对分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二是规范设置。在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调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设置省、市、县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为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辖区内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各级环保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分别规范为“环境监察处、科、股”,同时加挂“环境监察分局”。三是统一编制。改革后,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二)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打造高效精准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根据中央改革精神,此次改革主要围绕着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调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构建环境监察体系、改革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等核心内容。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草拟形成《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下一步,我厅将加紧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全力推进环保管理体制垂直改革各项工作。

(三)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市县(区)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2012年初,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标准化达标验收为抓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水平的提升。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省环保厅在资金、技术、仪器等方面给予了倾斜,积极协调督促地方政府,争取人员编制、用房、业务经费上的支持,扎实稳步推进县级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普遍基础较差,且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环保部门特别是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监管能力相当薄弱,尽管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与地方的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结合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我厅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各地尤其是县级环境监管能力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以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执法装备配置,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强化岗位培训工作,提升执法队伍素质。2016年,组织53名环境监察干部参加国家级岗位培训班,其中包括省本级环境监察干部13人,地市级及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40人。举办了4期省级岗位培训班,共66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环境监察法律法规、现场执法、典型案例等课程,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关于环境监管执法和“两法衔接”有关情况

(一)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03年开始,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3-2014年,省环保厅按照国家部署,会同省发改、经信、司法、住建、卫生、国资、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危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执法、生猪规模养殖场专项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污染企业。

(二)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转发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省政府成立了有17个部门参加的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省环保厅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土政策”,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2015年全省共检查排污企业35.4万家次,立案15372宗,下发处罚决定书15361个,限期整改企业11087家,关停企业1845家,罚没金额5.24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宗,查封扣押案件750宗,限产停产案件34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2宗,其中,立案企业数、罚没金额数、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分别较2014年同比增长13.9%43.5%24.0%。

2016年,各地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2016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8.5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9万家次,立案19026宗,作出处罚决定15445个,限期整改企业9799家,关闭或停产企业3194家,罚没金额6.84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2宗,查封扣押案件1865宗,限产停产案件43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各项数据与2015年相比均有明显增长,其中立案企业数、罚没金额数、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分别较2015年同比增长23.77%30.53%22.76%;实施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的案件增长超过一倍,执行新环保法各项配套措施案件数量在全国位居前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

20171-4月,我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6宗、计人民币1107.3万,查封扣押案件362宗,限产停产案件累计9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3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累计85宗。较2016年同比,除限产停产案件稍有减少外,其他四类案件同比增长60%28.37%65.79%16.44%

(三)运用高科技手段,创新信息化管理、精细化执法。一是广东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2012年初启动建设,目前省本级和部分地市已投入使用。省本级已建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部分地市已建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投入使用,其中广州、东莞、清远、阳江、中山、韶关、顺德等地环境监察机构已率先实现100%全覆盖。各地市已建成使用的系统已规划与省级系统联网。同时,设立管理小组,研究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基本实现了队伍管理、人员考勤和执法人员的任务痕迹,实现各项执法任务的“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资源和共享信息”。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确保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二是开展无人机执法。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无人机执法,2015年省本级出动24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起,其中2起行政拘留。20158月,省环保厅组织无人机飞行执法,航拍发现并查实佛山市兆越纺织有限公司通过集水池缝隙向外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擅自设置地上临时管道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在污水处理设施私设暗管等多个违法行为。2016年省本级共出动无人机29次,开创无人机夜间突击执法先例,现场查处揭阳普宁市占陇鸿骏印染厂等4家企业涉嫌偷排生产废水行为。广州、中山、东莞、韶关、汕头、揭阳等地市也积极启用无人机作为辅助执法手段,成功查获多家违法企业。深圳运用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技术,快速识别主要疑似污染排放源。新的高科技执法手段的运用,使得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也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四)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我省广州、佛山、肇庆、江门、清远、韶关、揭阳、汕头、潮州、顺德、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公安机关专门配备设置了“环保警察”,积极探索环境执法新模式。广州、佛山、江门等地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合出台有关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及衔接机制,提升案件移送办理力度、强化“两法”衔接办案机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汕头“环保警察”驻环保部门办公、由环保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的精准度,同时也调动了“环保警察”的主观能动性,两法衔接取得很好的效果,成为我省“环保警察”的范例。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公安、司法部门继续推广“环保警察”经验,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办力度,多渠道开拓案件线索,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新闻通报会,加强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提高打击威胁合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环境大数据应用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定并出台《广东省环境大数据与“互联网 环保”应用建设方案》。我厅于201610月印发了《广东省环境大数据与“互联网 环保”应用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全面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广东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对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大数据和“互联网+环保”应用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整合全省环保系统内部业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加强业务和区域协同,建立与水利、国土、建设、公安、气象等业务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整体效益;逐步推进数据对外开放,推动“互联网+环保”应用,在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环境监测管理、环境应急、环保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率先在成熟的领域开展数据分析、决策支持服务等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与全省环保工作的深度融合,逐步形成环境大数据应用新格局。

(二)启动相关项目落实大数据应用与共享。我厅目前已经在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污染源大数据、环境质量大数据以及重点污染源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启动了相关的项目。

一是在环境大数据建设方面,已按照“方案”所设计的架构完成了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的框架搭建,包括大数据采集平台、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建模分析平台、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按照“方案”的设计内容,目前已实现了环境统计、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收费三个污染源管理业务数据的采集,空气与水的环境质量公开数据的采集,互联网水文公开数据(无流量)的采集。基于已经采集到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按照大数据的分析工具与流程初步实现部分数据统计与可视化,同时基于全省环境地理信息服务的环境地理信息协作平台也在进行开发实施。

二是在互联网+环保应用建设方面,“方案”的总体目标是运用“互联网+环保”的思维和前沿的沟通协作手段,梳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三种角色——管理部门、企业和机构、公众之间的关系,建设政府监管、企业办事、公众服务三位一体的 “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为各个环保业务提供一个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统一认证、统一服务的信息平台,改变多个环保业务“重复采集”“数据孤岛”的现状,实现环境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企业与组织的广泛协作和对企业和公众的全面服务的新模式。按照这个目标,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的部分内容,环保部门通过统一的门户对被监管的污染源企业进行管理,包括、污染源企业以及公众之间的部分协作功能,通过环保管理平台、企业服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实现了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企业环境改善等相关的企业与公众互动、企业与企业互动、企业与环保互动、公众与环保互动等内容。

2017年将在现有基础上全面采集整合环境质量数据,实现环境质量数据(包括水、气、土壤)的一张图综合管理,通过环境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各类环境质量信息的按城市、按流域、按区域、按类别等各种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展示。继续推进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包括平台的扩展升级以及应用推广,平台的扩展升级包括纳入各类与环保相关的社会机构(社会化检测机构、环评机构、环保组织等单位)参与,实现企业或者组织的移动端应用;平台的应用推广是发挥平台的效益的重要环节,由于平台所涵盖的用户范围广,涉及多种类型的用户,按照目前的建设情况,在系统正式使用时需要组建专门的运维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的技术支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七、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率先提出大力建设民主环保,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扩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先后制定实施本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协调、情况通报和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经过多年建设,我厅在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四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每条信息的名称、文号、主题词、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等要素齐备,能按照要素进行检索。二是污染源监管信息目录。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及环境应急等信息进行查询,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截至2017430日,通过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有10833条。三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相关项目审批信息、环境机构信用信息、重点污染源信用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信息。截至2017430日,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214741条。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五是其它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中心:发布内容包括有大气环境质量查询、水环境质量查询、生态环境查询、机动车查询、污染源企业信用查询、环境标准查询、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询、网上办事检索、环保知识查询、广东省环保机构信息查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查询、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发证企业查询等。第三方平台:包括本厅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接收实时空气质量信息、网上办事相关信息以及本厅发布的公文、通知公告等。

我厅还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其他渠道。一是做强新闻发布平台。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和环境新闻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工作“新闻点”的研究,每年组织10多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争取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为环保中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打造宣传活动品牌。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嘉年华、环保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打造“环保宣传月”和“环境文化周”等一系列持续的、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三是创新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网络视听、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传播能力,在《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开辟广东卫视“环保资讯”栏目、南方网“广东环保频道”等,每年累计刊登环保类文章、播出环保公益广告1万多次(篇)。

我厅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媒体联系互动,在南方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开辟环保专栏。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在重大部署、重大主题、重大典型等加强宣传报道。以“环保法治年”和“十二五规划收官年”等主题,结合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利剑斩污”、“减排冲刺”等系列活动报道,并在国家和省内报刊杂志上刊发了大篇幅有关法律和条例解读。编印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等宣贯解读读物。多次组织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环境杂志等媒体单位赴各地进行实地采访,对环保新常态下我省环境法治工作以及改革创新、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热点进行专题报道。省环保厅还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建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图说环保”,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图文形式,就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治理经验等向公众传达相关的信息、数据和知识。这种图文方式获得不少浏览者的点赞。组织厅领导上线省政府网站“政府工作话你知”微访谈栏目,围绕“十三五”全省水污染防治主题开展微访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广东省环境质量公报、曝光我厅查处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舆论热点问题,组织主流媒体进行专题集中采访。组织建立“广东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发布,通过微发布、微政务、微宣传及时宣传推介我省环保政策法规、环保工作成效、环境科普知识,服务社会公众。联合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举办第二届广东省中学生环保演讲赛,宣扬生态文明、环境法治理念。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我厅注重从制度上杜绝环保腐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环保腐败问题。一是建立党风政风评议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和机制制度漏洞,先后制订了《厅党组议事规则》、《省环保厅关于创建规范高效领导机制确保厅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的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修订完善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单位实际相适应的科学、管用、完整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全厅上下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抓手,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突破口,通过党纪法规学习教育、“三纪”教育、典型案件警示等,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明显增强,廉洁从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受到群众的好评,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为完成环保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三是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做合格党员、当环保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推行了“志愿服务岗”和“党员先锋岗”制度,组织了“我身边的党员微故事”征集活动,促进干部队伍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围绕党内“六大纪律”强化党规党纪教育,紧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走访群众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诫免问责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您们针对我省环保落地提出的各项建议,契合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将在接下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建议、完善机制,将建设性意见纳入日常工作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效性,为努力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保障。

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615

 

(联系人及电话:孙贵义  020-85265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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