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679号提案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679号提案答复

饮用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我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取得良好成效。“十二五”期间我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一、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一)健全法律保障。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有效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800个,保护区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不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大部分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了界碑。依法强化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查处、清理力度,依法督促各地政府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近年来,共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76个,清拆违章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缔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对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确保水源安全。此外,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全省主要地表水体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以饮用水源为主要功能的供水通道,实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严禁新建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排水通道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三)强化执法检查。近年来,我省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把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作为重点内容,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东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排查、产业转移园环境风险专项排查、“零点亮剑”等多项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水源安全。

(四)加强水源风险防范。推动各地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根据水源供水规模和水源类型分别开展预警监控,及时提示水源水质风险,降低水源水质风险。建立固定源的风险源名录;加强保护区内流动源管理和交通运输风险源的实时管理,建设道路应急防护设施;提高水源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水源建设。

二、关于提案的各项建议

(一)关于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我省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4年,省政府修订了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所提建议将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吸收。

(二)关于明确跨区域水源保护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考核机制。一直以来,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及相关水环境管理工作均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第三方评估也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各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指标,每年进行评估。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胡春华书记为组长,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为副组长的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进一步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饮用水源保护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我厅已起草各地级以上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正积极推进省政府与各地级及以上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要求各地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关于完善现有跨市环保合作机制,区域城市规划应协调统一。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项目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按规定由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号)依法制定了由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具体建设项目名录,并明确我省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

(四)关于设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基金。我省“十二五”期间安排水质保护专项资金10.89亿元,2016年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76亿元,用于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8.92亿元,有力促进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您们提的设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跨市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建议很好,可作为今后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努力的一个方向。

(五)关于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目前,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具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了应急预案,并定期修改制度及应急演练,具备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省海事局正推动地方编制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目前湛江、珠海、中山、惠州、茂名等地级市已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开展了《广东海事局“十三五”重点水域船舶污染监视监测建设规划》研究,完成了《智能化控制水上已有处置平台研制》、《水面溢油跟踪监测浮标与无人机监测装备研制》等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审查验收,为提升应急能力提供技术支持;推动了应急防污设备库东莞市虎门港水上防污应急中心第一期工程及船舶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珠江口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建设,为提升水上污染应急能力提供设备支持。

(六)关于加快现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隐患和违规项目整治,建立跨区域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源档案共享平台。

2015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省政府成立了由17个部门参加的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牵头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土政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省有关部门组成了7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省级督查。2015年全省共检查排污企业35.4万家次,立案15372宗,下发处罚决定书15361个,限期整改企业11087家,关停企业1845家,罚没金额5.24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宗,查封扣押案件750宗,限产停产案件34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2宗,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890个。2016年以来,各地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截至20164月底,全省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282宗,限产停产案件110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3宗,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298个。

我省每年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并通报各地级市政府,对存在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20152016年,我厅先后安排80万、150万元开展我省饮用水源管理系统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数字地图上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并制作电子图件,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源电子档案,强化对饮用水源的信息化管理。

(七)关于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我省多管齐下,创新执法手段,运用高科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一是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我省2012年初启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建设,目前省本级和部分地市已投入使用。同时,设立管理小组,研究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二是开展无人机执法。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无人机执法,2015年出动27架次,其中省本级出动24架次,地市出动3驾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起,其中2起行政拘留。20158月,省环保厅组织无人机飞行执法,航拍发现并查实多个违法行为。20163月,我厅在练江流域组织夜间无人机飞行执法,经过数昼夜奋战,查获了一批利用夜间恶意排污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八)关于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引入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参与。水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6年起,我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公开将作为今年“水十条”实施的重点,督促各地开展。

(九)关于推进跨区域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流域水源分配和突发环境风险等研究工作的开展。

我省不断完善跨区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为协调解决跨市水污染问题,省人大于2006年颁布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明确了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规定了考核及奖惩办法,强化了跨市断面水质考核。跨市域河流水质达标状况纳入了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质达标状况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针对跨省水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我省不断深化跨界合作和联合执法检查。2013年以来,我厅分别与江西、福建、湖南、广西省环保厅签署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打破区域局限,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水环境安全。2014年,粤桂两省(区)政府签订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提出双方联合制定整治规划、争取环境保护部支持、共同设立合作资金、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联合治理环境污染、加强水质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到2017年,九洲江粤桂跨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目标,流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有效保障。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与居民发展权相关问题,《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提出试行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聘用水源保护专管员模式。下一步,在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过程时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十)加强水源及珠江水保护的公众环境教育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实施环境教育,在小学阶段开设《科学》等课程,在初中阶段开设《综合实践》等课程,将环境教育作为一个跨学科的主题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我厅大力推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成立了泛珠区域环境宣教专题工作小组,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了“情系西江”、“珠江索源”等环保采访活动,组织了“泛珠三角环保征文、摄影大赛”、“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桂粤青少年走读珠江生态环保体验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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