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96号提案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96号提案答复

一、广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一)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厅从2013年底开始在本厅公众网设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由各地市环保局组织监测的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标准限值、评价结论;201310月我厅还建立了“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简称“省平台”),要求全省重点监控企业在该平台公开其自行监测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排放方式及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年度监测报告。

我省是全国较早建设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省份,平台结构比较简单,当时建设目的是为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提供平台。20157月我们对省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一些功能,并增加了公开已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向国家上报数据的企业实时监测信息。目前企业上报的信息,除基本信息外都是以电子文档附件的形式上传到平台,企业上报成功后,相关信息和附件自动转入信息发布平台,公众通过公开平台可以查看到企业所有公开信息,并可下载相关附件阅读查看附件。

(二)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是排污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之一。为确保企业的环境信息能依法公开,我厅除了及时统一建立了“省平台”以外,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培训,一次是对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次是对企业信息报送的培训。二是建立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环保局及监测中心落实环保局分管局领导、主管处(科)长、处(科)具体责任人和监测站负责领导四级负责制,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省、市两级安排专人不定期进行网络巡查,对企业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三是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创建了省级工作交流QQ群;我厅对网络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告各市环保局,对不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佛山、江门等市环保局还对不依法主动公开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查处。

(三)省平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省省平台的建设能基本满足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但还存在提案列举的问题,去年底我们已经组织各地市环保局对进行了一次核查和整改;今年收到您们的提案后,又再次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并着手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在线监测数据”一栏没有任何数据信息的原因分析。

一是可能是浏览用户的浏览器设置拦截了弹出窗口,如果设置不拦截即可看到相应内容。正常情况下,查看排污企业情况会弹出新页;二是部分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或未正常上报在线监测数据。5月份有1143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省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其中有561家安装了747套自动监测设备,并实时报送在线监测数据。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工作部署,陆续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平台联网。

2、“监测情况”一栏显示过期的监测数据甚至没有数据或信息不完整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二是部分企目前已经不再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没有及时清理;三是企业污染物监测频次不同造成信息公开的更新周期不同,如重金属和危废国控企业的废水污染物监测频次是每月监测一次,废气污染物监测频次是每季度监测一次;四是部分企业是季节性生产或不是常年生产,不生产时不发布监测信息。

3、信息发布平台相关栏目内容混乱的原因分析

企业在上报“省平台”数据时错误选择上传类型导致。 “省平台”要求企业不可删除已上传文件(避免公众以为随意修改数据),但可以再次上传正确的文件。当企业传送了与栏目内容不一致的信息时不能删除,因此公众在阅览时还可以阅览到上传的错误信息。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已经或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1、清理省平台中目前已经不再属于重点监控的企业,解决部分企业没有数据的问题(5月开始整理,只保留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企业)。

2、升级平台。增加公开信息监督检查功能,如果企业未能按时公开相关信息,则平台自动向相关企业联系人和主管环保部门报警,解决企业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增加文档隐藏功能,企业修改删除的文档将保留痕迹,并隐藏,保持页面清晰,解决企业信息上报错误导致页面内容混乱的问题(此项工作力争年底完成)。

3、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发布与手工监测数据发布分开。

企业自行监测的发布平台,分两个入口:手工监测数据发布和自动监测数据发布。其中自动监测数据直接从在线监控系统接入,并进行实时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手工录入(此项工作已立项,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预计20166月底建设完成)。

4、进行数据结构化。把企业原来上报文档的方式改为直接在平台中上报监测因子及监测值,建立监测结果数据库,今后发布平台即可提供查询汇总和应用等功能(此项工作已立项,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预计20166月底建设完成。)。

5、进行GIS平台应用建设。在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引入GIS信息展示功能,增加发布平台信息展示的新颖性。主要是在地图上展示企业的分布情况。再通过点击企业所在的位置点来查询该企业发布的自行监测公开信息(预计20176月完成项目建设)。

6、进行移动平台应用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开发和移动APP的应用开发,让公众通过移动设备,获取企业的自行监测的公开数据,并建设基于移动设备的环保举报反馈系统,从而更好的引导公众广泛地参与监督。(20176月完成项目建设)。

7、加强网络巡查。我们将继续组织专人对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络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督促各地市环保部门和企业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预警系统建设

一是建设了较先进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系统,为我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我省已建成覆盖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点、国家农村空气监测站点、环境空气区域监测站点和大气超级监测站共计110多个省控以上站点组成的环境空气监测网。通过先进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及时准确地监测、传输并发布环境空气实时监测数据。2012229日国家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我厅38日即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珠三角首批17个监测站点的区域空气质量实况,64日又发布了珠三角第二批45个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实况,珠三角成为我国第一个率先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地区。20131223日,全省21个地市及顺德区111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成功实时发布PM2.56项指标数据,提前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同时我省也率先开展了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成立了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初步建成了珠三角区域和省级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系统。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时,省、相关地市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程序。二是建设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为我省水污染综合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全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湖泊水库、入海河流河口、近岸海域、跨省(市)界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布设了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比较全面反映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建设了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平台,针对北江流域自然环境、重金属排放和水质特征,研发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流域水环境风险源解析技术,构建流域水环境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北江流域水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指挥业务化运行。建成覆盖全省各大流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水质自动监测站有80多个,实时监控我省重要水体的水质状况,保障用水安全,在水质监测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成功预警了5起和7起水污染事件。三是省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开展了饮用水、空气、土壤污染与人体的简况效应的评估、预警工作,并取得了成效:制定《广东省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5)》,以规划为引领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在1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土壤重金属和寄生虫含量等方面的农村环境卫生调查;逐步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体健康影响监测。四是省水利厅加强对主要河流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建设,截止到2015年底已在部分重要饮用水源地及河流建有大中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13座。计划在2016年再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44座,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我省10个主要供水水源地及主要的河流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逐步建立常规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质监测体系;在大沙河水库开展了供水水库藻类在线监测试点、蓝藻预警与防治相关科技研究工作。

为建设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下一步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物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同时强化污染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力争做到环境风险早预防,快处理,确保我省环境安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方面,力争2018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县县建成空气自动站,在全国率先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水环境监测网络方面,优化完善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方面,将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场地等为重点的省级土壤监测网点。

三、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监测监察联动机制

一是形成上下级合力,建立市县级监管与省级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有效提高监管效力。目前,市、县级环保部门主要做法:一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其中,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巡查一遍)。二是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主要依据划分为市、县(区)、镇(街)三级网格。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和职责。通过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省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三是形成有关部门合力,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有效提高执法效率。2014年以来,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我省积极部署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性监测监察联动、在线监测监察联动、专项监测监察联动、排污口规范化监察与监测联动,组织制定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工作规程,建立评估机制,提高现场执法效率。我厅20157月制定了省本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与监察(应急)联动工作程序》,并开展了多次的联动执法行动;印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市、县(区)级环保部门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强化抽查过程中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效力;强化各类突击性检查、飞行检查、无人机检查等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为进一步落实监测监察联动机制,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监管内容。拟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列入全省各市、县、镇(街)网格化监管及双随机抽查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力度。拟定期开展有关企业自动监控建设、联网、运营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及专项检查,有效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三是继续借力打力,下一步拟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中将企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作为要求之一。四是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排污监管工作模式,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时数据,建立排污单位违法排污的预警机制。通过对自动监控实时数据的科学分析,梳理疑似违法排污对象,通过移动执法设备,输送至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从以往被动无方向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有的放矢的监管。

四、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

我省自90年代就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2012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办法,环境质量情况纳入考核的范围(占比35%),将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地级市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的负责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内容,促进了地方政府走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我省自十一五起,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建立了总量减排考核制度,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之一。

我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建立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根据2015年信用评价复核结果,在1209家国控企业中,有41家企业因为自行监测完成率低于75%被扣分,有28家企业因自行监测公开率低于75%被扣分。被扣分企业家数占国控企业总数的5.7%

我省今年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局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办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举报机制,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网址,畅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五、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20152月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新机制、新模式、新制度,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目前全省共有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肇庆5个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城市。各试点地区结合工作需求,因地制宜开放了环境监测市场;我厅经组织申报评选和公示,确定并公布了我省第一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

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培育:一是加强财税支持。加大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范围和规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推进企业自行监测扩大市场供给。重点排污企业应对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环境监测,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人员培训,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四是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水平。对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予以考虑。

为更好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下一步工作计划: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验收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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