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92号提案答复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92号提案答复意见

韩江是我省东部最大的水系,肩负着粤东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任。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韩江水质保护工作,将韩江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河流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流域各市的共同努力下,韩江水质总体上保持良好,流域大多数河段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韩江干流梅州段、干流潮州段、汀江、琴江、东溪水质保持类,梅江水质为类,梅州潮州跨市交接的赤凤断面水质常年稳定达标。

省政府高度重视韩江上游水质保护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签订了粤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2015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为落实试点要求,推进粤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改善韩江流域水质,我省与福建省经多次、反复磋商后,于201632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在环保部和财政部的见证下,两省共同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简称《协议》)。《协议》将汀江、梅潭河、石窟河和象洞溪等四条福建来水纳入考核目标,遵循“双向补偿”原则,由两省财政每年各出资1亿元,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达不到确定的目标时,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污染整治。二是不断加强规划指导。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规划和立法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颁布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200691日施行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内最早专门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率先为实施流域区域环保限批提供法律依据。200771日施行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为韩江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将韩江列为我省主要供水通道,并要求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要求。目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厅正在牵头组织修编《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流域各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拟于近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上报省政府审批,从分区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关停和整治、监管能力提升、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划,任务和措施十分明确,针对性很强,印发实施后将为未来一段时间韩江水质保护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厅和梅州市正联合组织编制韩江上游(梅江-汀江)跨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后拟由韩江上游相关省共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其纳入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三是全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据统计,2012年以来,梅江韩江流域梅州、潮州、汕头三市共完成森林碳汇工程造林类任务254万亩,建设了约460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完成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36.42万亩,封山育林68.94万亩。随着我省梅江韩江流域森林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梅江韩江流域森林植被功能等级逐步提高,在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减少洪灾损失、提高河流枯水期流量、改善水质、护岸固堤的生态功能日益增强,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

一、关于设立“梅江韩江流域水源水质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韩江流域水质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支持。一是“十二五”期间安排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0.89亿元,2016年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7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梅州市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是“十二五”期间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23.58亿元,其中16.57亿元用于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三是2014年专项安排10亿元,支持包括韩江流域在内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据统计,2014-2015年,省财政安排韩江流域的相关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达6.97亿元,大力支持韩江流域各市做好水体污染治理工作。五是为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据初步统计,2015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含财政省直管县)转移支付246.76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14.9%,占梅州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5.9%,对促进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2015年,省财政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蕉岭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4年修订)共下达梅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61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由梅州市统筹用于境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国家禁止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力推进了梅州市生态地区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和“原则上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没有专项的部门不新增专项”的原则,2016年省财政已将我厅主管的专项资金整合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因此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涵盖水质保护、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保等类别,韩江流域相关市县区可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按程序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二、关于支持沿线建制镇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

(一)组织开展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粤东西北县一级全面规划、全面覆盖”的重要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粤东西北地区市区、县、镇、村和惠州、江门、肇庆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和解决方案以及支持保障措施等。其中,梅州需建设1座无害化焚烧厂、3座卫生填埋场、8座建筑垃圾消纳厂、3座存量垃圾处理厂、8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建26.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824.2公里污水收集管网,395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粤东片区(汕头、潮州)需建设3座无害化焚烧厂、2座卫生填埋场、8座建筑垃圾消纳厂、2座存量垃圾处理厂、6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建84.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239.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147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为此,省财政2016年支持6.9亿元用于鼓励粤东西北各地以PPP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潮州市3799.2万元,汕头市4644.9万元,梅州市5573.1万元。目前,已启动粤东西北各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以县域打包的方式开展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新支持方式,探索设立环保基金。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财政2015年一次性安排资金2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广东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主要投向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的目标。目前,广东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省财政20亿元受托管理机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引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拟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构,基金总体规模约20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约103亿元。

(三)因地制宜推介和试点新工艺技术。针对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难以解决问题,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环保节能、工艺可靠、投资少、管理方便、维护费用低的处理工艺,包括高负荷地下渗透工艺、土壤渗滤工艺、生物转盘等,从减少用地、地表有限度复耕等方面入手,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

三、关于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设施建设从无到有,运营模式渐趋完善,保洁队伍逐步建立,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垃圾减量、宣传推动等工作取得突破进展。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建设。2014年省财政安排我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市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省级财政奖补资金63573万元,2015年省财政继续支持资金48173万元,用于开展建设“一县一场”、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等工作,充分调动地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1座,无害化处理量达8.17万吨/日;全省已基本建成或运营63个“一县一场(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一镇一站(转运站)”,“一村一点(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梅州市在2010年建成梅州城区奇龙坑垃圾国家级卫生填埋场和兴宁市黄泥坑国家级卫生填埋场的基础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一县一场”全部建成,分别是大埔县、蕉岭县、平远县、五华县、丰顺县垃圾填埋场,全市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050/日。目前,梅州城区总投资4.3亿元、设计处理生活垃圾1500/天的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顺利完成环评等前期工作,并于201510月进场施工;兴宁市黄泥坑垃圾处理场也正在进行二期扩容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梅江韩江水源水质和生态体系保护的力度,加快编制印发并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实施《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在已与福建省签订的韩江流域联防联治框架协议和生态补偿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扩展协作内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与上游省、市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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