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092号提案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092号提案答复

一、工作情况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实施碧水工程计划、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等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各市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效的基础上,20132月,省政府批复实施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启动了新一轮水污染防治行动。2015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后,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目前,我省以实施《水十条》及省实施方案为抓手,加强综合治理,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十二五”期间,大江大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连续5年稳定100%达标,2015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7.4%82.3%,比2010年上升6.512.2个百分点。

(一)扎实推进《水十条》。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胡春华书记为组长,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积极与环境保护部对接,明确“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目标与考核内容,目前,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水十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督促指导各地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库报环保部、财政部,组织制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将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地市,起草地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全省共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约800个,保护区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5%2010年起,我省每年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并通报各地级市政府,对存在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2013年起,我省环保部门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评价,对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评价。2015年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在78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础上增加79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三)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6座,日处理能力2370.6万吨,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5%。据环保部考核认定,“十二五”期间,我省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排16.86%15.0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近年来,我省每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的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地的饮用水源地和有可能对下游或相关水源地造成环境危害的区域建立排查和监测制度;积极组织流域各市对辖区内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工、石化、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排查工作,督促重污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查处流域内水源保护区违法污染企业,清理水源地周边的违章建筑、废物堆放场、禽畜养殖场等,确保流域水质安全。

二、关于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逐步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1年制定,2014年修订)、《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制定,2010年修正)、《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制定,2012年修正)、《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2011年)、《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15年)等;20151月修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了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20161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我省逐步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办法。为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生态环境保护,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235号),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对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激励与补偿相结合的财政补偿机制。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2013年,省财政厅会同我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粤财预〔2013246号)。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从水资源、空气、林业、节能减排等方面设置两级包括“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在内的16项生态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实施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指导督促有关地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推动形成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体系。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有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57号),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实施细则》,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优化生态考核评分流程、提高激励性补偿比重、理顺禁止开发区补助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推动形成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体系。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依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共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0.41亿元。其中,20127.57亿元、201315.94亿元、201416.74亿元、201519.98亿元,年均增长38.2%

三、关于夯实技术支持,运用综合技术进行系统治理

今年4月,环保部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召开了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我省环保厅及广州、深圳等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认真学习了浙江“五水共治”经验,并于今年5月在省政府召开的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现场会中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环保、住建、水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宣传推广。今年5月,环保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到茅洲河现场调研,为下一步创新治理机制、科学治水献计。《水十条》实施过程中将不断吸收先进地区的治水治污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水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四、关于拓展融资渠道,探索污染治理与综合开发的有机结合

(一)省财政大力支持水环境保护。一是支持水质保护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42016年,省财政安排水质保护专项资金6.47亿元,支持全省各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等;安排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2.22亿元;安排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6.6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和“以奖促减”。二是支持重点流域、跨界流域治理工作。20142016年,省财政安排练江、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9.35亿元;拨付中央财政2014年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7.43亿元用于东江跨界流域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从2015年新增债中安排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亿元,用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支持水外围环境治理工作。2014201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6亿元,推进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农村环境水平,保护各大流域的周边环境;安排11.17亿元用于支持奖补各地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防止垃圾对水源造成的影响;安排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治污保洁及垃圾处理资金)1.4亿元,专项用于保障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高我省各地区水外围环境。

(二)积极贯彻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我省财税部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对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等,以此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省财政出资20亿元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利润微薄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实现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全面规划、全面覆盖的目标。

五、关于完善考核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健全水治理的监督管理

我省逐步建立水环境整治成效的评估与考核机制,激励各市深入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两河”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每年均采用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价年度实施情况与成效,诊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阶段污染整治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年,我厅将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地,制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督促责任、任务落实。

六、关于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我厅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自2011年起,我厅与省文联、省作协等单位每年联合举办广东环境文化节,宣扬环保理念、生态文明,倡导绿色消费、环保生活、低碳经济,关注广东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环保知识科普,引导学生了解自己身边的环境保护问题。2015年,组织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的申报,印发了2015年绿色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创建文件,印发了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文件。我厅还组织了“绿色青春”环保辩论赛、环境宣传月活动等加大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宣传。同时,我厅认真筹备“民声热线”上线工作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结合各自地域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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