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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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400799386302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延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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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5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4〕82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XH-HP23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南园区B栋厂房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B栋厂房2楼内北侧建设1间CT室(仅为物理隔离功能,不涉及辐射防护),并在该CT室内安装使用1台工业CT装置(nano Voxel 5000型,最大管电压30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在B栋厂房3楼包装车间内北侧安装使用1台工业CT装置(nano Voxel 4000型,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1毫安);在B栋厂房3楼叠片封装车间内北侧、南侧各安装使用1台工业CT装置(均为XCT-1000型,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以上4台射线装置均自带屏蔽体,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电池内部结构无损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