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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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许可证书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1300351990771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瑚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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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4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72号
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FA·HP·2023·1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此次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内重离子加速器研发实验楼。项目主要内容为:为开展新领域研究,计划对原许可研发使用的1台重离子加速器肿瘤治疗装置(加速粒子为12C4+,最高能量为48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进行改扩建,具体包括:
(一)保持原重离子脉冲直线加速器能量4兆电子伏每核子不变,新增加速粒子40Ar13+,改扩建后可以加速荷质比大于1/3的粒子束,粒子最大能量由48兆电子伏提升至160兆电子伏,最大流强为1.9E+9每脉冲粒子数;改造后该装置按照Ⅰ类射线装置管理。
(二)将加速器原有终端改建为辐照平台。移除原终端的法拉第筒及混凝土预制块屏蔽墙,延伸束流管道长度,建设包括核孔膜辐照和材料辐照两个单元的辐照平台(两个辐照单位不同时使用),用于开展辐照相关实验及研究。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扩建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造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建造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由我厅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