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顺德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顺德科斯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074)、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村委会七滘工业区七路33号。项目内容为:使用1台加速器辐照装置(电子线能量最大为0.8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在生产车间开展辐照交联聚烯烃膜项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射线装置类型、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辐照室与加速器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照室的安全联锁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联锁装置及通风系统有效可靠。辐照室入口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三)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设立监督区和控制区,执行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进入辐照室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污染防治与辐射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6日
抄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