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3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
《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为国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对线路路径方案已作比选优化与充分论证,取得了沿线地市政府的同意意见,并提交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深圳市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鹅颈水库和公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5〕283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穿越深圳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意见的函》(粤林函〔2015〕560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穿越大屏幛、清溪(银瓶山)和九洞省级森林公园意见的函》(粤林函〔2015〕56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滇西北直流工程输电塔基用地不纳入
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等事宜的批复》(深府函〔2015〕258)、《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受端换流站址方案的复函》(深城管函〔2015〕660号)等材料,现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穿越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意见的函》(粤环函〔2015〕120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穿越广州市、惠州市、肇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意见的函》(粤环函〔2015〕12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意见的函〉(粤环函〔2015〕1211号),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前提下,项目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规范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严格做好线路所经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尽量远离特殊生态敏感区,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破坏自然生态,尽量避开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姚玉宇,联系电话:020-8753138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