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incen
留言日期:
2024-10-12
主题:
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的界定标准
内容: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海洋〔2024〕72号)中“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 ” 请问我省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的”规模化“是如何划分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4
答复时间:
2024-10-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对畜禽养殖场规模进行了划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27号),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指规模化的水产养殖场排放污水的口门,水产养殖规模化认定标准参考《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NY/T3616-2020),对连片50亩以上池塘养殖纳入认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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