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关于对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存在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粤环监察函〔2021〕3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枫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深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深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20年1-12月,枫江深坑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为尽快解决有关问题,现决定对你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存在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具体督办要求如下:
一、枫江深坑断面2021年6月底前达到V类水质要求。
二、强力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2021年1月底前打通涉铁路和如意路污水主干管,12月底前消除枫溪、古巷、凤塘片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流域生活污水基本实现旱季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
三、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四、强化执法监管。开展陶瓷行业水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流域涉水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报送整改方案。你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督办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我办。
请你市在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附件: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整改目标至今未完成。《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深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深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但潮州市政府整改不力,致使深坑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的整改目标年年落空,至今未达到整改任务要求。
二是截污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处理负荷长期偏低。流域内污水收集仍以合流制、大截排方式为主,已建管网以干管为主,支次管网覆盖率低,枫溪、古巷、凤塘区域存在污水管网“空白区”,流域内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对已建管网的排查工作不彻底,对管网建设缺乏总体设计和统一规划,精准治污方面仍有待加强。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由于纳污范围内以合流制为主,长期高负荷运行,部分配套管网和大截排工程长期存在溢流现象。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由于截污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长期偏低,2020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77mg/L。由于截污管网不配套,凤塘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负荷一直偏低,浮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50%。
三是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现象。违法偷排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沟尾溪、老西溪、河浦沟、七枞松沟、万亩沟等劣Ⅴ类支流沿岸仍存在大量排污口。老西溪、沟尾溪沿岸存在陶瓷企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潮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