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专项)2133.42万元的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广播电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020-61292609
附件:2022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专项 第一批)分配方案汇总表.pdf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