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项目招标公告
为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体制改革,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发改经体〔2005〕108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决定对我省2006年秋季—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部分教材的印制权和供货权实行公开招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发改经体〔2005〕1088号)规定,此次面向全部试点地区范围内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和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即广东、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11个试点地区内符合资质的出版单位和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人。招标工作由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其下设的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负责。
二、招标项目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省教育厅审定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教材。具体招投标项目和详细包组、使用数量见附表。
(二)简要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次招标是对教材的印制和供货权的招标。中标人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向有关地区提供相关教材,坚决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一)实施地点:以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广东省内使用相关教材的教学单位所在地。
(二)实施时间:中标人取得的相关教材的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为两年,从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本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经新闻出版总署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资质的试点地区内的出版单位和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投标人须具备投标项目的实施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或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能力,按照出版业务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
2、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或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专业人员,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或印制和供货环节的质量;
3、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或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出版或印制和供货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教材出版管理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投标申请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书时,须一并提交以下资质文件:
(一)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或印制与供货资质的出版单位的文件;
(二)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四)开户银行帐号;
(五)近三年来在我省经营中小学教材的业绩证明材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七)我省物价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在我省经营的中小学教材定价中无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我省教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在我省推广教材培训过程中无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九)在我省范围内教材定点印刷单位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
六、递交投标申请
(一)投标申请书的内容
1.《致招标人函》;
2.本公告第四条所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递交投标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投标申请时间:2006年2月10日—2月17日;
2.递交投标申请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1522室;
3.递交投标申请方式:邮递或其他方式。
七、资质审查
1.投标人资质审查时间:2006年2月22日前;
2.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投标人的投标申请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在受理后3日内发出是否符合投标资质的通知。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经审核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的,在接到准予参加投标的通知后,可从下列办法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2月25日—2月28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网址:www.gdtzzs.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www.xwcbj.gd.gov.cn(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采用专人递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日期以招标人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2月25日—3月20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3月20日上午10时整;
3.开标时间:2006年3月20日上午10时整;
4.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18楼多功能会议室。
十、公布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定合同时间、地点
1.公布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时间:2006年3月29日—3月31日;
2.签定合同和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间:2006年4月3日—4月14日;
3.签定合同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招投标办公室)
单位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1522室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020)37606288-815、816
电话传真:(020)37600752
联系人:王先生、罗女士
附表: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项目的编号、包组号、包组内容和选用数量
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表: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项目编号、包组号、包组内容和选用数量
编号 包组号 包组内容(教材确切名称、出版社名称) 选用数量(册)
1 1-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七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660000
2 1-2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七年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694215
3 1-3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七年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350000
4 1-4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七年级),江苏科技出版社 58790
5 2-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800000
6 2-2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广东教育出版社 100000
7 2-3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海教育出版社 170000
8 2-4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湖南教育出版社 130000
9 2-5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山东教育出版社 50000
10 3-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365189
11 3-2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教育科学出版社 45000
12 3-3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607000
13 3-4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河北教育出版社 80000
14 3-5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暂无
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所称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是指招标公告中所列的纳入招标项目的学生用教科书(以下简称中小学教材)。
1.2 招标公告中所没有列入的其他中小学教材非本次招标的范围。
2.招标投标原则
2.1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或非正当形式干涉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活动。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对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公告做出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材的印制和供货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承担本企业和准备及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综合评价要求
5.基础条件
5.1 具有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能力,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
5.2 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专业人员,能够保障教材印制和供货环节的质量;
5.3 具有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印制和供货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净资产达到1500万元;
5.4 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
5.5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出版管理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5.6 对上述1—5项资质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果投标申请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就被认为不符合本次招投标的投标人资质,不能参与投标。
6、投标人不得违反的其他违规行为
凡最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次不具有参加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的投标人资质,不能参与投标。
6.1 在我省违规推广不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规定的教材的;
6.2 在我省销售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未执行我省物价局规定的;
6.3 在我省销售中小学教材过程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6.4 伪造或篡改出版资质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6.5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7. 时间要求
7.1 中标人须在中标有效期内每年的8月1日前完成当年秋季中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在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春季中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
7.2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保证在指定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的,应及时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告并得到确认,并尽最大努力加快中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时间,减少对课前到书的影响。否则,视为不履行合同。
8.质量要求
8.1 中标教材符合下列质量标准,即达到优质品:
(1)开本尺寸符合要求,误差≤0.8mm,成品裁切方正,歪斜≤1.2mm,无明显刀花。
(2)书脊平整,书脊字居中,允差≤1mm,不起泡,不起皱,无杠线,钉锯平实,间距适中,装订牢固。订位为书芯上下各1/4处,误差≤5mm。胶订胶口一致,浆口2—8mm,不脱胶,不掉页、施胶均匀、无野胶。
(3)封面、插页用纸优良、墨色鲜艳、套印准确、主体部分套印允差≤0.1mm,其它部位≤0.2mm。
(4)内文要求画面套印准确、色相正确。套印允差≤0.2fⅢIl。接版色调一致,接版允差≤O.5mm。图象轮廓清晰、墨色鲜艳、均匀、深浅一致。
(5)网点清晰、层次分明、无明显墨杠。
(6)全书墨色均匀,压力一致,版面平实、版心端正、图文印迹清楚完整。无糊字、瞎字、坏字、无版脏。每个印张断划不超过1处。
(7)书页正反面套印准确。允差≤1mm,版面歪斜≤1mm。
(8)全书页码折正,折页相连页误差≤4mm。
(9)覆膜粘接牢固,表面干净平整、不皱折、不起泡。
(10)全书用纸符合要求。
8.2 中标教材符合下列质量标准,即达到良好品:
(1)开本尺寸符合要求,误差≤1mm,成品裁切方正,歪斜≤1.5mm。
(2)书脊平整、书脊字居中,误差≤1.5ram,不起泡、不露钉、钉距平实、装订牢固、浆口2—8mm。
(3)封面、插页用纸符合要求,套印准确,主体部分允差≤0.2mm,其它部分≤O.3mm。无缩页、漏白、漏色。
(4)内文画面套印基本准确。套印允差≤0.3mm。接版色调基本一致,允差≤1mm。
(5)印刷墨色鲜艳、网点清晰、层次分明、压力均匀、色相正确、无明显墨杠及偏色。
(6)全书墨色基本一致,版面端正,文图印迹完整、不秃不瞎、文字每印张模糊断道缺划不超过2处。
(7)全书正反面套印基本准确,允差≤2mm,版面歪斜≤2mm。
(8)全书页码折正、相连页允差≤5mm。
(9)覆膜粘接牢固、表面干净平整、无皱折、不起泡。
(10)用纸符合要求。
8.3 中标教材符合下列质量标准,即达到合格品:
(1)开本尺寸基本符合要求,成品裁切歪斜2mm,无明显歪斜。
(2)书脊不平、起泡,书脊字不居中,误差超过 2mm。斜浆,但不粘损文字。
(3)封面、插页用纸符合要求,套印误差≤ 0.6mm。
(4)内文墨色相差悬殊,套印不准,允差≤1mm,有明显墨杠、脏污、糊字、花字,但不影响辩认、阅读。彩色图案不能因为偏色而影响对课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5)全书页码折页正确,相连页误差≥5mm,但 ≤7mm。
8.4 中标教材符合下列质量特征的,即视为不合格品
(1)不能使用和无法辩认,影响阅读的教材,如:版面墨色压力严重不匀,彩图套印严重不准、文字图案严重失意、大面积的野墨、透印、坏字、漏字(坏字无法辨认、漏一字者)。虽黑版文字无错,但其他颜色印错色。
(2)书中有白页、多页、少页、破残页、倒头页、死折页压坏文字不能辩认者。
(3)装订散页、脱胶、两书混装。
9.印制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要求
9.1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至少有3家长期合作的教材印制合作单位,这些印制单位的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至少5万令/7天,能够保证在出现退书、换书的情况下,至多48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9.2 投标人要保证在适当的时候,及时组织中标教材的各级教师培训,进行中标教材使用专家回访;并举行或主办适当形式的关于中标教材的教学研究活动。
三、招标文件要求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是以阐述招标教材印制和供货要求、招标程序、招标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体现招标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清单);
(3)中标合同主要条款;
(4)附件。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送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回函予以确认。
12.2 招标人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文件语言要求
13.1 投标文件、投标补充文件及与招投标办公室的来往信函,一律以中文书写。
14.投标报价要求
1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下列公式和原则确定所投标教材的零售价格并作为标顶价:
教材零售价格=含税印张基准价×印张数量+封面单价+插页单价×插页数量+过油覆膜价格
其中,正文印张价格按不超过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规定的印张中准价计算;封面、插页等其它规格印张价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5〕1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未规定的新规格纸张印张价格按我省确定的合理比价计算。
原在我省销售的教材零售价格如低于上述办法计算结果,则以上季同版本品种在我省销售的零售价格为标顶。
14.3 投标人应按下列公式确定报价的降价幅度
降价幅度=〔(标顶价–报价)/标顶价〕×100%
14.4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报价清单,按照要求明确报出招标教材的零售价和降价幅度。任何有选择的、不确定的报价将不能被招标人接受。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报价。
14.5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的成本价,也不得等于或高于标顶价,否则被视为废标。
15.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
15.1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致招标人函。表达投标人响应招标公告,参加招标教材的出版投标的请求。
(2)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投标报价清单说明。要按照第17条的要求单独密封和装袋。
(3)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在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能够履行投标人职能的代表参加投标,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在参加开标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按照招标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编写。
(5)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6)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7)附件。包括:与正文内容有紧密联系的附属文件,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履行承诺能力的所有可能的证明文件。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 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文件;
<5> 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6> 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7> 开户银行帐号;
<8> 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及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9> 投标报价表;
<10> 投标保证书;
<11> 中标后质量保证书;
<12> 中标后售后服务承诺书;
<13> 投标人单位简介;
<14> 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6> 社保验证记录复印件;
<17>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18> 2005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19> 损益表;
<20>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我省经营中小学教材的业绩证明材料;
<21> 近三年在我省经营的相关或相近的教材样书各20套;
<22> 近三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制质量监督机构对在我省经营的相关或相近教材的印制质量检测结果的证明材料;
<23> 近三年在各种教材印制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有关证明;
<24> 近三年在我省组织各级教师培训和教材使用回访的证明材料和案例;
<25> 我省物价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所经营的中小学教材定价遵守省物价局规定的证明材料;
<26> 我省范围内教材印刷单位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以及这些印制单位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27> 有关获奖证书或评标标准中规定的其他证书、材料。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中标合同有效期相同。
16.2 如遇特殊情况,开标后无法依时定标,招标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报送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
17.3 投标人除对投标文件错误之处可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页上签字和盖章。
17.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文件”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8.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2)注明“2006年3月20日上午10时之前不准开启”字样。
(3)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外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便于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还。
18.5 如果信封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招标人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3月20日上午10时。
19.2 如出现第11条指明的情况,因修改招标文件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按招标人通知的规定时间提交。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并确认密封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22.保密
22.1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
22.2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五、开标
23.开标日期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6年3月20日上午10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3.2 开标由招标人代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3 开标对象包括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23.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件数。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4.开标地点
24.1 开标地点在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18楼多功能厅进行。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评标委员会组织办法》所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评标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的代表2名,新闻出版、教育、物价、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人数比为3:3:2:2:1。
25.3 评标委员会中各类专家的总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各类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5.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投标人的任何好处,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评标的情况。
26.评标程序
26.1 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如果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则进入评标程序26.2;如果投标文件被认为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评委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某些内容有疑问,则转入评标程序 26.3。
26.2 评标委员会委员根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给出评标结果分数。如果本过程对投标文件没有任何疑问,则进入评标程序26.4;如果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则转入评标程序26.3。
26.3 评标委员会在集体审查投标文件中,有任何委员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评标委员会应当以适当的形式要求相关的投标人对疑问作出澄清或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能解决疑问,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对该投标人的评标,该投标人即自动失去投标人资格;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可以解决疑问,则进入评标程序26.2继续评标。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综合各个评委的评标结果,以各个评委的评分总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经招投标办公室报协调小组审定。
26.5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27.评价标准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2 综合部分的评价标准
27.3 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满分为3分。其中:
(1) 有长期从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满分为2分。其中:有从事5年以上、4年以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分别得2分、1分。
(2) 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得1分。
27.4 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满分为3分。其中:
(1) 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队伍。得2分。
(2) 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队伍结构和运作机制,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得1分。
27.5 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净资产达1500万元以上,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满分为3分。其中:
(1) 净资产达1500万元以上,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得2分。
(2) 近三年来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得1分。
27.6 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满分为52分。其中:
(1) 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得15分。
<1> 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的省级培训4次以上。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直至扣完10分。
<2> 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编写专家到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教材使用回访、师资培训15次以上。得5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5分。
(2) 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得21分。其中:
<1> 投标人的教材印制厂家在10家以上 、6—9家、3—5家,分别得7分、4分、1分。
<2> 综合生产能力为10万令/7天以上、8—9.9万令/7天、5—7.9万令/7天,分别得7分、4分、1分。
<3> 在发生退书、换书的情况下,投标人能够在24小时、36小时、48小时内解决,分别得7分、4分、1分。
(3) 教材印制质量评估。满分为16分。其中:
<1> 同科目中不同版本教材按照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得16分、13分、10分。
<2> 在教材批量检测中若出现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每增加1%,扣2分,直至扣完16分。
<3> 若未按照投标项目所规定的纸张标准和印制工艺技术要求印制教材,一次性扣完16分。
27.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教材出版和供货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得9分。每投诉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9分。
27.9 报价部分的评价标准
27.10 标顶和降价幅度的确定
(1) 按下列公式所确定的零售价格作为标顶:
教材零售价格=含税印张基准价×印张数量+封面单价+插页单价×插页数量+过油覆膜价格
其中,正文印张价格按不超过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规定的印张中准价计算;封面、插页等其它规格印张价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5〕1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未规定的新规格纸张印张价格按我省确定的合理比价计算。
原在我省销售的教材零售价格如低于上述办法计算结果,则以上季同版本品种在我省销售的零售价格为标顶。
(2) 按下列公式确定报价的降价幅度:
降价幅度=〔(标顶价–报价)/标顶价〕×100%
27.11 报价分计分公式
投标人价格得分=成本价底分+降价等级分
27.12 对报价的评价分:
报价分满分为30分。其中,成本价底分为15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得0分;报价高于成本价的,按如下7个降价幅度评定降价等级分:
降价幅度在8%以上,降价等级分得15分;
降价幅度在7.9%-7%,降价等级分得12分;
降价幅度在6.9%-6%,降价等级分得10分;
降价幅度在5.9%-5%,降价等级分得8分;
降价幅度在4.9%-4%,降价等级分得6分;
降价幅度在3.9%-3%,降价等级分得4分;
降价幅度在2.9%以下,降价等级分得2分。
27.13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中标的教材降价幅度及其零售价格,须按照招标教材的使用年限保持不变。
(2) 投标人中标后应将由此形成的教材零售价格报送招投标办公室,由广东省物价局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在教材使用年限内,如因内容修订引起印制费用变化时,中标人应按中标时的降价幅度再次向招投标办公室申报,由广东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其零售价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中标人应将经核准的教材零售价格印制在教材的版权页和封底上。
(3) 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既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价,也不得以等于或高于标顶价的报价竞价。投标人的报价凡等于或高于标顶价以及没有体现降价幅度的,均视为废标。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个工作日,应向广东省物价局报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审核表》以及上季同版本品种在我省销售的零售价格情况。
(5) 投标人中标后,其教材如附有配套赠书或光盘、磁带等,应实行完全的免费赠送,不得在版权页和封底印制或其它任何地方标注价格。
27.14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所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报价合理,既不低于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的成本价,也不等于或高于标顶价,体现既公平竞争,又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和售后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有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综合能力。
七、中标
28.确定中标人
28.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28.2 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29.中标通知书
29.1 定标后3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9.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应将出版发行招标投标后形成的教材零售价格报送广东省物价局审核,并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教材出版单位应将教材的零售价格印制在版权页和封底上。
八、签订合同
30.签订合同的要求
30.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小学教材出版合同书文本发给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进行协商,就合同书达成协议。
30.2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将该合同抄送相关教材原创单位。
30.3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31.1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
31.2 中标人通过投标获得特定中标项目的印制权和供货权:
(1)有效地域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印制权和供货权超出有效范围。
(2)有效业务范围仅限于此特定中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印制权和供货权扩展到其他纳入招标的项目和没有纳入招标的项目。
(3)该特定中标项目的印制权和供货权有效期为两年。
31.3 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有效期内,不得在广东省内从事与招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
九、履约保证金
32.缴纳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招标项目总(定价)金额的千分之五。
32.2 中标人应分春、秋两季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小学教材出版合同的当天,向招标人设立的招标专用帐户缴纳当季的履约保证金。6个月后,再缴纳下季的履约保证金。
32.3 由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出具的投标“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32.4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中标人。
33.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
33.1 履约保证金及其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在当季教材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秋季在10月1日前,春季在4月1日前),将本息返还中标人。
33.2 如中标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十、报告
34.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4.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履行合同情况报告
当季中小学教材印制和供货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十一、其他事项
36.特殊情况的择优定标
36.1 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协调小组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中标人,具体承担特定招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
36.2 如果招标投标活动因违反《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中标人资格被取消,招标投标工作在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为保证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也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从投标人中择优指定出版单位,具体承担特定招标项目教材印制和供货。
3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
(1)在我省违规推广不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规定的教材的;
(2)在我省经营的中小学教材的定价违反我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
(3)在我省经营中小学教材的过程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伪造或篡改资质文件或证明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7.其他未尽事宜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实施方案》(发改经体 〕〔2005〕10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