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项目的提案(第20180447号)收悉。经会省文化厅、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打造大型文化活动,深化粤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有力举措
您在提案中提出“借粤港澳大湾区的东风,打造高起点、高规格、高效应的大型国际文化活动”,“带动区域文化的振兴”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开展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重塑岭南文化国际地位的热心和期盼。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实施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进一步提升粤港澳文化交流层次,丰富交流内涵,扩大合作范围,省文化厅将创办粤港澳大湾区艺术精品巡演活动,适时筹办粤港澳非物质文化博览会,进一步打造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等交流品牌,创新活动形式,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同时引进港澳优秀人才及先进艺术管理理念,升级打造广东国际青年音乐周、深圳文博会、中国国际马戏节等重要品牌活动,使其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交流、交易平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着重在三个方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流合作。一是推进粤港澳出版传媒和教育机构之间的深层次交流合作;二是加强影视创作交流和政策扶持;三是创新打造三地文化交流合作形式,推动继续办好粤港澳台微影视作品文化交流周活动。
二、努力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合力打造新媒体影视节
您在提案中提出“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的新媒体影视节(盛会)”的建议,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影视文化交流与合作、繁荣区域文化、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
今年3月,我省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工作重申了有关管理要求,强调原则上不新增主办展会,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国家和我省基本不受理新举办展会活动的申请。并强调原则上不参与展会举办,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举办展会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申请举办新媒体影视节,各级党委、政府或其他党政机关不能作为主办单位,也不能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举办。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新媒体影视节可由珠江电影集团联合粤港澳知名影视企业、互联网平台和相关创新型企业进行打造,按照展会管理规定提前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根据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您提案中提出的新媒体影视节“根据每年度的新媒体行业趋势,评选出国际优秀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及网剧”的设想,与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建议在制定新媒体影视节方案时不设置“全国性评奖活动”相关内容、环节。
下一步,我局将对新媒体影视节的申报、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引导,推动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并结合未来大湾区规划建设,力促这一大文化项目在广东落地。同时采取上下沟通、左右融联、牵线搭桥等方式,促进新媒体影视节与我省现有大型国际文化活动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业界按照我省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展览业态,探索网上展会等线上线下结合的展览商业新模式。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