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的精神,我厅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 号,以下简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制订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下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根据《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全科开考,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统筹兼顾。积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诊断的功能以及正确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育人成效。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类型、科目和对象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普通高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对象。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2021年起,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二)考试内容、范围及命题要求
1.内容和范围。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为确保新旧教材的衔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2018、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合格性考试范围一般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其中物理和化学科目还分别包括限定性选修中的一个模块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2.命题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业质量水平为依据。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广度、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增强实践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学发展等的联系,着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增强创新性,逐步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要重视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等的考核。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要突出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核。体育与健康科目要重视体能发展、运动技能掌握和健康素养等的考核。
(三)考试时间和时长
1.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第5学期末,每年1月开考1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原则上,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3学期末,思想政治、物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4学期末。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开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原则上,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2.考试时长。语文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英语2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各75分钟。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各地市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题型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逐步探索面试、听说考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动手能力测试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方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重视技能的考核。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要进行1-2项艺术(或音乐、美术)技能考核,体育与健康科目要选择2项运动技能进行考核。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合格/不合格”或等级呈现。
2.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呈现并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计分方法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4号)。
3.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成绩单独划定等级。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1.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认定。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合格/不合格”或各等级的比例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可视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时非英语语种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或初级等级证书成绩可视为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高中学校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是否认定为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由各地市确定后报省备案。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认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3.外省转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转入我省,但仅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不用于高校录取。
4.成绩有效期。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计入考生春季高考录取总成绩的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成绩及计入考生夏季高考录取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三)成绩使用
1.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之一。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合格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性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后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依据。普通高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也可作为社会人员等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2.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市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中学教育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和对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育教学指导及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加强督导,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3.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和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同时负责对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的考务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建立监督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负责本区域内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选择性考试的具体考务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或考核,确保本区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和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的基本能力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开支。加强命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审查和组织保障制度,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考试管理和研究。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确考点和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队伍,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管理;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的研究,完善考试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加强对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提供信息反馈。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课程,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要。开齐开足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格落实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要求。各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争取更多社会机构的支持,遴选建设一批社会实践基地、劳动基地,为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提供载体和支撑。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合理编班,落实学分制和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科学习的需要。合理确定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统筹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和心理负担。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各地市、各校要对学生各科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研究与分析,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普通高中学校、任课教师及学生排名、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六、附则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残疾考生考试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残疾考生的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