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规函〔2015〕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民办高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162号),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已下达至各地和各有关民办高校。为做好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的分配到校工作
各地教育局应根据《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32号)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到校工作,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以及分配具体结果(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使用情况表,含学校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完成时间、绩效目标、奖励或资助金额等)等,书面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各市在对专项资金具体分配使用时,要重点资助捐资举办、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优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注重引导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奖优奖特扶弱。
二、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各地教育局在专项资金分配到校工作完成后,要督促学校做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应于2015年年底前使用完毕。
(二)各有关民办高校要按照申报2015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时所填写的《2015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任务书》以及《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素质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民办高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建设项目的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如购置设施设备等),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推进民办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专业教师的科研或教研启动费,引进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的教研或科研经费;资助骨干教师、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科研工作;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教师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等。不能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开展学校基本建设等。学校配套资金除用于上述项目外,还可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
(三)各地、各民办高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般不允许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对《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内容、进度、预算安排等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报省教育厅及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对于在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用途,或者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进行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未来2年内申报同类奖励的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档。
三、着力抓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
(一)请获得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民办高校在2015年10月底前,将2015年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度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含佐证材料),书面报省教育厅。
(二)请获得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民办高校在2015年9月底前,将教师队伍提升教师素质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情况,包括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含佐证材料),书面报省教育厅。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绩效导向、目标导向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并于2015年9月底前将2014-2015年度统筹使用的地方奖补项目资金的绩效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使用单位,取消未来3年内申报同类奖励的资格。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朱世森,联系电话:020-87304962,电子邮箱:gdsjytfzghc@163.com。
附件:1.附件1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tif
2.广东省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地方分配项目情况汇总表(地市教育局填写)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2日
附件2
广东省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地方分配项目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部门:
联 系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广东省教育厅 | 制 |
广东省财政厅 |
2015年1月
一、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地方奖补资金分配工作的情况。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组织开展资金分配的方案
2、组织开展资金分配工作的程序
3、资金分配工作的开展情况
4、资金分配的结果
5、资金分配工作的相关公示情况
二、 市2015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使用情况表(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绩效目标 | 省级 资金 | 其他资金投入情况 | 资金投入合计 | ||
市级
| 县(市、区) | 学校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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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填表人:
三、拟资助的民办学校情况表
学 校 |
| 学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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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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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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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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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 专任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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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资金 拟投入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入 | 投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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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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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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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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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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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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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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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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