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教策函〔2018〕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府令第93号),决定宣布失效、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废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粤教考〔2016〕11号)。原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教基〔2018〕28号)已印发,同时废止粤教考〔2016〕11号。
二、《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贷〔2007〕33号)失效。原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92号)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87号)宣布失效。
已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