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粤教体〔2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改局(委)、财政(税)局、体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14年11月3日
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省教育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形成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力争全省100%的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和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80%学校的体育课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确保全省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数据上报率达98%,《国标》测试优良率:小学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高校65%以上。为达到上述目标,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一)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以体育课为主渠道,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能素质。进一步深化广东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高校体育课新模式。
(二)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措施,在组织体育活动过程中,重视学生锻炼兴趣、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基本条件建设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条件建设,使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基本满足开齐体育课和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需要。
(四)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标》监测机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五)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设
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省、地级市、县区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实施“体育课提升工程”,强化体育教学效果
1.认真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严禁挤占体育课挪作它用。
(1)开足体育课,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课时。
普通高等学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提高体育课实效性,规范课堂教学,重视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教学事故。中小学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5-8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课的练习密度达到50%以上;不同学段平均心率分别达到以下要求:小学阶段达到130±5次/分;初中、高中和大学阶段达到135±5次/分(女)、140±10次/分(男)。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应开设不少于15门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2.注重体育课程特色建设,提高体育课吸引力,创新教学方法。体育课应传授科学的健身锻炼方法和理念,使各种练习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课应增加趣味小型活动,不完全移植奥运项目的运动模式和训练方式,使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参与体育的兴趣和乐趣,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到2017年,80%学校的体育课应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
3.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课程结构改革新途径,使毕业的学生能够掌握1-2项体育锻炼方法和基本技能。
(二)实施“强师工程”,提升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按照编制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到2017年,珠三角地区学校、粤东西北地区的城镇学校体育教师要达到省或国家的配备标准;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要基本配齐体育与健康教师。
2.健全体育与健康教师分级培训制度。省负责培训骨干教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负责全员(含兼职)培训。到2016年,完成一轮全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3.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比赛,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体育课教学比赛。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及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素质的提高。
4.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加强我省体育专业教师人才储备。
5.进一步加大对有意愿到中小学从教的退役运动员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达到体育教师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三)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达标工程”,提高场地、器材达标率
1.珠江三角洲地区75%以上中小学校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2. 非珠三角地区7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扶贫开发重点县、区60%)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75%以上高中阶段学校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3.全省85 %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和70%高等职业学校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 6 号)要求。
(四)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工程”,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确保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管理具体措施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中小学校必须在每天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严禁挤占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含课间休息);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早操制度。
(2)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学生体育社团并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传统和特色。
2.认真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教学、《国标》测试、学校体育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3.以竞赛为杠杆,掀起阳光体育活动新高潮。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兴趣,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格局。
4.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以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广大青少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我省大、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的布点与衔接机制,打造我省学校体育精英队伍。
5.推进校园足球活动。力争到2017年全省约三分之一的学校开设足球校本课程。足球项目推广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课占体育课总课时10%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开设不同种类的足球选项课,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普通高校足球专项课开设率达80%以上。建立县区级小学联赛、地级市级初中联赛、省级高中联赛、省级高校联赛的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制度。
(五)实施“《国标》推进工程”,提高健康干预水平
1.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管理的实施《国标》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国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要将组织开展《国标》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确保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国标》测试准确率。
(1)建立《国标》督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全省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国标》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进行巡视和指导;县(市、区)级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进行监控、指导。
(2)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省、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两级《国标》抽测工作,两级抽测工作都要将抽测结果与系统上报结果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3.扩宽《国标》达标成绩数据应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广东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中,对上报率未达100%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要将学生《国标》测试情况列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升学的重要依据。加强数据研究,发挥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作用。采取与家长联动方式开展健康审美观教育,采用运动、营养、心理等干预措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六)实施“体育育人工程”,营造全社会关注体育的氛围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正确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改变“重智轻体”的观念和单纯追求分数与升学率的现象。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参加体育锻炼,塑造人格、培养智商情商,遵守规则,体会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形成敢于面对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品质,增强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关注,传递体育锻炼正能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形成体育育人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扎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六大工程的实施,努力完成各项主要任务,实现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总体目标。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有关行政部门要从资金投入、条件建设、师资配备、课程指导、督导检查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着力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每年定期对学校场地设施建设、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国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教师培训、评聘待遇等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落实到位、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与通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满足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基本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国家规定投入学校体育经费,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体育基本条件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满足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的需要。普通高校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三)建章立制,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从2014年起,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作为主要内容;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2.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学校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发现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学校体育年度报告,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3.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科目考试制度。
继续推进长跑与游泳项目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施高中体育课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校体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确保师生体育活动安全;建立完善学校、家长、社区学生体育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协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体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共同营造关心学校体育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发改局(委)、财政(税)局、体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14年11月3日
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省教育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形成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力争全省100%的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和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80%学校的体育课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确保全省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数据上报率达98%,《国标》测试优良率:小学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高校65%以上。为达到上述目标,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一)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以体育课为主渠道,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能素质。进一步深化广东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高校体育课新模式。
(二)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措施,在组织体育活动过程中,重视学生锻炼兴趣、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基本条件建设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条件建设,使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基本满足开齐体育课和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需要。
(四)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标》监测机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五)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设
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省、地级市、县区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实施“体育课提升工程”,强化体育教学效果
1.认真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严禁挤占体育课挪作它用。
(1)开足体育课,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课时。
普通高等学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提高体育课实效性,规范课堂教学,重视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教学事故。中小学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5-8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课的练习密度达到50%以上;不同学段平均心率分别达到以下要求:小学阶段达到130±5次/分;初中、高中和大学阶段达到135±5次/分(女)、140±10次/分(男)。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应开设不少于15门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2.注重体育课程特色建设,提高体育课吸引力,创新教学方法。体育课应传授科学的健身锻炼方法和理念,使各种练习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课应增加趣味小型活动,不完全移植奥运项目的运动模式和训练方式,使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参与体育的兴趣和乐趣,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到2017年,80%学校的体育课应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精品,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
3.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课程结构改革新途径,使毕业的学生能够掌握1-2项体育锻炼方法和基本技能。
(二)实施“强师工程”,提升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按照编制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到2017年,珠三角地区学校、粤东西北地区的城镇学校体育教师要达到省或国家的配备标准;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要基本配齐体育与健康教师。
2.健全体育与健康教师分级培训制度。省负责培训骨干教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负责全员(含兼职)培训。到2016年,完成一轮全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3.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比赛,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体育课教学比赛。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及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素质的提高。
4.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加强我省体育专业教师人才储备。
5.进一步加大对有意愿到中小学从教的退役运动员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达到体育教师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三)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达标工程”,提高场地、器材达标率
1.珠江三角洲地区75%以上中小学校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2. 非珠三角地区7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扶贫开发重点县、区60%)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75%以上高中阶段学校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3.全省85 %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和70%高等职业学校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 6 号)要求。
(四)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工程”,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确保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管理具体措施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中小学校必须在每天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严禁挤占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含课间休息);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早操制度。
(2)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每年组织春、秋季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参与运动会的学生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学生体育社团并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传统和特色。
2.认真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教学、《国标》测试、学校体育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3.以竞赛为杠杆,掀起阳光体育活动新高潮。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兴趣,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比赛”的学校体育格局。
4.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以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广大青少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我省大、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的布点与衔接机制,打造我省学校体育精英队伍。
5.推进校园足球活动。力争到2017年全省约三分之一的学校开设足球校本课程。足球项目推广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课占体育课总课时10%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开设不同种类的足球选项课,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普通高校足球专项课开设率达80%以上。建立县区级小学联赛、地级市级初中联赛、省级高中联赛、省级高校联赛的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制度。
(五)实施“《国标》推进工程”,提高健康干预水平
1.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管理的实施《国标》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国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要将组织开展《国标》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确保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国标》测试准确率。
(1)建立《国标》督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全省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国标》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进行巡视和指导;县(市、区)级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进行监控、指导。
(2)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省、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两级《国标》抽测工作,两级抽测工作都要将抽测结果与系统上报结果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3.扩宽《国标》达标成绩数据应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广东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中,对上报率未达100%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要将学生《国标》测试情况列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升学的重要依据。加强数据研究,发挥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作用。采取与家长联动方式开展健康审美观教育,采用运动、营养、心理等干预措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六)实施“体育育人工程”,营造全社会关注体育的氛围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正确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改变“重智轻体”的观念和单纯追求分数与升学率的现象。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参加体育锻炼,塑造人格、培养智商情商,遵守规则,体会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形成敢于面对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品质,增强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关注,传递体育锻炼正能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全员参与机制,形成体育育人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扎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六大工程的实施,努力完成各项主要任务,实现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总体目标。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有关行政部门要从资金投入、条件建设、师资配备、课程指导、督导检查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着力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每年定期对学校场地设施建设、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国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教师培训、评聘待遇等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落实到位、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与通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满足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基本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国家规定投入学校体育经费,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体育基本条件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满足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的需要。普通高校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
(三)建章立制,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从2014年起,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作为主要内容;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2.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学校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发现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学校体育年度报告,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3.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科目考试制度。
继续推进长跑与游泳项目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施高中体育课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校体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确保师生体育活动安全;建立完善学校、家长、社区学生体育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协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体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共同营造关心学校体育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