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粤教继函〔20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和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及《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加强“十三五”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十三五”教师培训工作面临形势和工作目标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完善培训制度、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存在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等问题,教师培训工作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深化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建设教育强省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时期。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教师培训工作必须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谋求新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面临的形势
1.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我省教育正处于 “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教育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的转变,迫切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作保障。培训工作是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必须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2.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迫切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教师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只有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才能承担起教育综合改革的重担,确保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水平对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接受培训既是教师的义务也是教师的权利。接受高质量的培训是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教师培训是一项专业化工作,必须做到精心设计、精准培训和精细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必须加大教师培训改革力度,依循人才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才能满足教师发展需求,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中心工作和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创新培训模式和载体、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全面促进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师资保障。具体目标如下:
——高质量完成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统筹规划、互为补充,确保每位教师5年内完成360学时、每年72学时的培训任务。加强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省、市县(区)分别按教师总数1%和10%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研修。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分科分段教师精准培训体系。建立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教师培训体系,根据教师类别、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学科特点开展分层分类、分科分段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构建分级负责、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具有学科特色的精准培训体系。
——加强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和电教等机构资源,鼓励地方构建“四位一体”符合地方实际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为教师、校(园)长分层分类精准培训研修、助力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保障。到2020年,各市、县(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或相应的教师培训机构,并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改革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推动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统一。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管理意见,研制培训质量评估标准,推进培训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省级培训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以强师工程为抓手,继续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能力达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和“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以高端研修、专项培训和培训者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工作。
1.实施教师、校长高端研修,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遵循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构建骨干教师(校长)、卓越教师(校长)、名教师(名校长)递进式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广东省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开展卓越教师(校长)高级研修,实施“京苏粤”跨区域中小学卓越校长高级研修、“京苏粤浙”跨区域中小学卓越教师高端研修等项目,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的“粤派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1%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研修,帮助骨干教师拓展国内外教育视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凝练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教科研能力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培养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优秀教师和校(园)长。
2.开展乡村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专题培训研修。落实国家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乡村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转岗培训、幼儿园骨干园长培训、乡村骨干教师置换培训、多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等项目,全面提升乡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和水平,推进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开展薄弱高中校长专项培训,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专业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校(园)长后备队伍培训,为建立校长梯队提供保障。
3.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工作开展紧缺学科教师和重点领域专项培训。重点开展新课程改革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示范培训,开展督导、教研、科研、电教、实验教学、图书管理、高考考务、班主任工作、德育教育、法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4.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骨干教师示范培训,为各地培养种子教师。省级重点对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大力提升骨干教师的信息化素养和校长的信息化领导力,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变革。
5.加强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培养“双师型”职业师资。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掌握现代职业教育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中起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组织开展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校长高级研修等省级示范培训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教师、“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等专项培训。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6.“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拓宽教师、校长国际视野。以名教师、名校(园)长、研训专家和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开拓教师、校长国际视野。加大引智培训力度,通过国(境)外教育专家送教的方式,集中提升中小学教师、校长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治校办学能力。
7.加强培训者和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教师、校长培训专业化水平。开展各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研修,发挥工作室主持人在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培养培训质量。开展教研员、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和继续教育管理者等培训,提升其对教师研训工作的指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负责人培训,切实提升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对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市县分级负责,促进培训工作重心下移
1.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培训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培训关系,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培训管理体系。省级层面着重做好培训政策制定、监督检查、质量评估等工作,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高端研修等;市主要开展骨干教师、校(园)长提高培训、统筹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开展全员培训等;县(市、区)主要开展全员培训,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学校主要开展个性化校本研修。
2.加强市、县骨干教师培养,推动地方教育教学改革。市、县要按中小学教师总数10%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学名师培养,充分发挥骨干教师(校长)、卓越教师(校长)、名教师(校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教师、校长全员工作的开展,促进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训质量的提升。
3.积极推进分层分类、分科分段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助力教师专业发展。各地要按照幼儿园、特殊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教师类别开展分门别类、符合教师专业标准的培训;要分段开展培训,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初任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等类别开展针对性培训,助力教师专业发展;要区分学科类别,按照不同学科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培训,构建分级负责、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具有学科特色的精准培训体系。
4.城乡联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落实教育部《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省市统筹,区县组织,依托本地培训团队,整合区域外培训资源,实行任务驱动,积极开展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要建立城乡联动、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计划项目时,培训计划和名额要向乡村教师倾斜。欠发达地区应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等培训项目和乡村骨干教师跟岗培训,特别要加强乡镇农村以下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工作;发达地区在制定本地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同步将帮扶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计划,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名额用于帮扶市乡村教师,积极开展学校结对、教师支教跟岗、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指导等活动,促进城乡联动,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乡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5.积极开展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积极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体育、英语、小学科学和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心理教育教师等学科教师培训,为推进素质教育奠定师资基础;加强班主任工作、法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项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6.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各地要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分层分类分科分段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基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精准培训。要推动培训成果的延伸,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评比活动,做好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衔接,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长培训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校(园)长培训要以提升教育理论素养、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为重点内容,通过培养,提高校长现代管理能力,切实担负规划学校(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的专业职责。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的要求,加强新任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新任校长(园长)完成300学时的培训任务;各地要加强校(园)长后备干部培训和校(园)长提高培训工作,省根据校长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阶段需求,制定初级校长、中级校长和高级校长的培训课程指南,加强对各地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推动校长全员培训开展,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园长)专业化发展。
8.围绕教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分级开展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教师专项培训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督导、教研、科研、电教、班主任工作、法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和实验员专项培训等,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师资保障。
9.加大教师、校(园)长出国(境)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各地要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契机,加大教师、校(园)长国际交流学习的力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选派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名教师和名校(园)长出国(境)培训研修和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拓宽国际视野,提升教师、校(园)长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治校办学能力,提高区域教育国际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1.大力推动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个性化学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本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规划,县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校本培训备案制度和定期巡回指导制度,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学校根据区县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推动个性化培训。充分发挥省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发展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的协作机制,推动乡村薄弱学校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倡导团队培训,促进教师互助式学习,大力推进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研修社区等基于学习共同体的互助交往式学习,实现线上学习和线下研讨、理论提升与跟岗学习相结合的多元化、混合式培训研修。“十三五”期间,省重点建设400个名师工作室、100个名校(园)长工作室,采取实体与网络工作室合二为一的建设模式,各地市、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建设本地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培养当地学科带头人、名校(园)长工作室培养当地骨干校(园)长的作用,同时发挥网上工作坊研修示范引领和成果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学科教师、校(园)长专业水平。
3.推行混合式培训研修,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学习、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研修。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推广菜单式选学培训,进一步落实按需施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平台,方便教师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提高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5.加强远程培训,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强化县(区)、学校教师培训功能,建立县(区)、片区、学校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动教师线上和线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校、教师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升培训专业化水平
1.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整合县域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加强省级培训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好8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整合当地教研、科研、电教等机构资源,建设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打造成当地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省研究制定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推进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实践环节,提高培训实效性。“十三五”期间建设500所左右省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推动市、县建设2000所左右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实践和高校教师挂职锻炼等提供场所,推动教师教育职前职后相衔接。
2.建立专业化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引领,加强培训课程建设,将师德教育、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主要内容,将信息技术应用、文化传统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培训要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其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省制定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课程指南,鼓励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培训课程指南,与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通过招标采购、共同开发、购买引进等方式引进培训课程。完善培训课程评审和淘汰机制,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
3.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加强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方案的评审,实行竞争性遴选培训机构。制定培训项目管理流程,重视对培训的过程性指导和培训效果的跟踪调查。强化质量评估,科学研制教师培训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专业机构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主管部门督查三结合的评估体系,合理分配权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全面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发展性。
4.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建设。省将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列入教育规划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政策、制度、机制、模式、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教师培养培训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完善机制,规范培训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广东省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推行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时学分登记制度,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2.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技术与教师培训管理的深度融合。开发研制“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互联互通的培训管理平台,完善培训项目评审、培训方案审核、需求调研、学员选派、培训选学、培训过程管理、学时学分认定、绩效评估一体化功能,实现全面、动态、系统地引领和支持教师培训工作,通过教师培训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培训,精细管理。
七、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培训任务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政府要将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力度,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并做好工作人员的配备,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要将教师参加培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定期注册的重要条件,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落实。要把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和标兵市、县(区)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积极引导各地更加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2.完善政策,激发活力。研究制定职前教师教育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相关政策,明确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开展教师培训研修工作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高校创新强校指标体系;明确从事培训工作的高校和中小学校教师在教学工作量、职称评聘、成果认定等方面,具有从事职前培养教师同等待遇,在超出额定工作量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制定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培训与成果应用相结合政策,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培训成果的受益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3.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按照不低于本地教师工资总额1.5%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财政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安排继续教育经费和培训经费,使更多老师得到更高质量的专业培训。各地要积极探索培训经费管理方式改革,市、县(区)设立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可按照经费标准将培训费落实到中小学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实行缴费学习,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回学校报销培训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加强监控、确保实效。加强培训管理,完善培训需求调研、项目立项、实施监管、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制定省级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