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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16 10:47:0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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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案函〔2022〕294号

  (A类)

廉绍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肇庆市四个山区县教育领域省级财政补助档次和负担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省财政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对肇庆市教育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据统计,2021年,省财政安排肇庆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13.46亿元(比上年增加0.16亿元,增幅1.2%),占省级财政对珠三角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24.87%。其中对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和德庆县四个山区县教育转移支付6.92亿元,占省财政对肇庆市教育转移支付的51.46%。

  2022年1-4月,省财政安排肇庆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13.49亿元,占省级财政对珠三角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26.37%,比2020年全年增长1.5个百分点。其中对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和德庆县四个山区县教育转移支付6.88亿元,占省财政对肇庆市教育转移支付的51%。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承担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市县政府履行教育等事权的可支配财力。从目前财力分布情况看,肇庆市有能力加大对辖区内各区县补助力度。从肇庆市财政收支状况看,肇庆市仍需加大自身对教育的投入。

  二、关于提高肇庆市四个山区县尤其是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教育领域省级财政补助档次和负担比例建议的答复

  发展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就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责任作出规定。市县政府是落实本级教育的责任主体。一直以来,省财政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支出占比。根据《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其他学段财政事权总体按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财政考虑到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问题,在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目前,中央对我省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5,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全部由我省自行承担。在分担比例上,省财政对肇庆市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和德庆县4个山区县的分担比例远高于珠三角其他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均为80%(省财政对珠三角其他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0%),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均为50%(省财政对珠三角其他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省与市县的教育领域省级财政补助档次和负担比例,既充分考虑了各学段教育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地财力情况差异,符合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短期内不宜作出调整。建议肇庆市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主体责任,统筹用好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教育资金,完善市与县的转移支付机制,保障所辖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完善各学段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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