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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3 09:46:43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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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336号

吕彩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学校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522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乡镇学校校舍的情况

  学校校舍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物质载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校舍建设投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条件明显改善。新世纪以来,我省先后实施老区山区小学改造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2009-2012年,开展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以来持续推进基础教育“创强”“推先”工程,全省中小学校舍焕然一新。

  与此同时,从2008年起,全省逐步建立起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安全长效机制,每年统筹中央补助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市县,用于校舍的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消除校舍即时危险,逐步使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2008-2021年,省财政累计安排下达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共92.3829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省住建部门正在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开展包括农村中小学校舍在内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包括乡镇学校在内的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截至2021年5月,全省共排查农村房屋1167.9万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10.99万栋,其中乡镇学校86栋

  关于对乡镇学校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区别处理的建议

  为推动解决乡镇学校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已从规划、计划、用地审批、违法用地处置等方面提出差别化的支持措施。一是加强规划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安排好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充分保障乡镇学校建设用地空间需求。二是做好用地审批服务。我省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等民生设施项目用地,直接使用省指标予以保障。同时,我省于2018年、2020年将省级用地审批职权分批全部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减少审批层级,简化报批材料,加快乡镇学校等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办理速度。三是妥善解决历史违法用地问题。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形成有由其历史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处置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指导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待完善。在实践工作中,我省自然资源系统通常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一案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理。为进一步规范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起草《粤港澳大湾区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暂定名),探索创新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分类处理模式,拟于近日报送自然资源部审定。

  三、关于制定指引对土地证办理手续或者流程进行适当简化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不动产登记手续和流程已经优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范例》,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规字〔2018〕5号),对10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二是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式的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和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实体虚拟、全业务类型“一窗受理”。目前,群众和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只跑一次,即可以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三项业务。三是实现“网上办”。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和粤商通、自助设备四类服务载体,构建“一个平台、四个入口”的服务体系,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网上预审查询、网上交费缴税、网上身份识别等。四是全面实行信息共享、免交材料,通过共享资料免交、登记数据共享,大幅度精简证明材料。五是大力压缩了登记时间,实现一般登记3日内、抵押登记1日内办结。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已优化,操作指引较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据,无需再出台针对乡镇学校土地登记的专门指引。

  关于部分乡镇学校因为土地性质为“林地”而无法办理土地证的问题,建议报请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清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确认土地权属和土地性质,按规定完善有关用地手续或规划许可手续,再申请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对于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房屋建设报批材料和竣工验收材料的,建议先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再申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在全省住建部门的统一布置安排下,加强对乡镇学校校舍排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评估或鉴定确属危房的,建立整治台账,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制订整治措施,逐一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一律发布房屋安全整治告知书,停住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市县和中小学校用好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等资金,确保校舍得到及时维修维护,用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政策,解决乡镇学校历史遗留的用地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37628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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