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21〕307号
谢丽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公办、惠普性幼儿园规模 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298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启动三期“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深入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持续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覆盖面。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扩充学位,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工程
省政府将“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明确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的目标。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列入基础教育十项工程。省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分管副省长月例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教育厅将实施“5080”攻坚行动列入2020年度“教育厅厅长突破项目”,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分解市、县(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压实市县责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地市工作进展进行月度通报。同时,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核心指标,强化督查问效。全省多个地市将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列入民生实事,积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扩班增容、小区配套园治理、公办园回购转制等多种途径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197.24万人,比2016年开始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时,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8个百分点。
(二)加大投入,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加大全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7年至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分别达85.20亿元、101亿元、125.06亿元和231.41亿元,年均增长39.52%,在各级各类教育投入中增幅最大。二是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018-2020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分别达5.75亿元、7.9232亿元和12亿元,年均增长44.62%,重点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建设,以及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三是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9年全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定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的最低标准,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20年和2021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1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执行。四是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 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2016年起我省将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年。
(三)强化规划,联手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一是加强省级指导。我省正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各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的需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分解方案并预下达至各地,连续两年向各地市预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各地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简化使用手续,重点保障包括幼儿园建设在内的民生工程项目等用地空间需求。二是强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明确非营利性教育设施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切实保障非营利性幼儿园项目用地需求;明确在整体连片改造时要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有效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三是优化审批工作。2020年已完成省级建设用地审批权全部委托下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将公办幼儿园在内的公益性用地调整纳入控规局部调整的范围,对其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四是科学测算学位。指导各地市科学测算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学位需求,落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有序扩大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学位供给。五是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省委、省政府强化工作统筹,压实市县责任,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建立月报制度,全面督办治理工作。2020年度全省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556所,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17.15万个。
(四)加强保障,不断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强化编制保障。2010年出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为规范公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二是优化编制资源效益。探索建立市域内事业编制动态调配机制,根据教育需求变化进行跨领域、跨层级的编制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指导推动完善相关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编制调配和核定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禁长期借调和有编不补。三是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推进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四是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列入“强师工程”,加强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义务教育由国家法定,省无权出台义务教育政策。目前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范围不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统筹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学前教育顶层设计,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完善学前政策保障体系。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县级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能整合与统筹,及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二)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巩固实施“5080”攻坚工程成果,指导各地如期完成2021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任务。根据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发展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十四五”规划,明确学前教育建设用地安排、重点项目分布和建设时序。指导乡镇、农村地区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三)强化学前教育经费管理
建立与幼儿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压实区县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指导各地建立教育、财政、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各类公办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各地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跨领域、跨区域编制资源调配,将挖潜收回的编制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完善编制动态调配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从机构编制、财政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不断优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配备、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婉燕,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