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0〕32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7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美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连州市学位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清远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开始出现明显不足,中小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义务教育面临着“城镇挤、乡村弱”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亦凸显。针对这些问题,我省一直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不断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快规划学校建设等,努力破解学位供给难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有学上”和“上好学”的需求,让人民有更多的教育获得感。
针对您提出的省财政在学位建设方面给予经费及政策倾斜的建议,我们认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
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与市县共担事权,地市对此也有支出责任。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省财政考虑到粤北地区的实际困难,在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地方学校建设。2019年省财政已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3亿元,用于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下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省补助资金10.17亿元,重点用于校舍的日常维护以及校舍及围墙等附属设施维修改造;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各地市开展寄宿制学校达标建设,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下达学前教育9.43亿元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办学位供给。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上述资金共34.94亿元支持各地幼儿园、中小学建设。
2019年、2020年省财政已分别下达连州市上述资金1208万元、1796万元。因此,以目前的财力,公用经费统一由省财政补贴存在困难,在以后的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与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另外,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化解义务教育与债务的责任主体。学校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省财政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地方支持,建议清远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担负起学校建设的主体责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蔷,020-376273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清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