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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6:11:5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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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2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4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芷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教育专项资金分担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出台《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在教育经费上优先倾斜安排。省财政全额承担民族自治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等,设立的每年1000多万元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安排在我省民族自治县,并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发展等教育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补助民族自治县。2016年至2020年3月,省以上财政共安排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经费累计6.82亿元。

与此同时,省财政不断加大3个自治县财力性补助,增强了3个自治县财力,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固的资


金保障。据统计,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我省三个少数民族县各项补助从39.6亿元增加到53.3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连南县各项补助从12.5亿元增加到16.6亿元,连山县各项补助从10.4亿元增加到14.3亿元)。2018-2019年,省财政连年累计新增安排3个自治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和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1.4亿元,年均增长24.7%(其中连南县、连山县4.3亿元、3.6亿元,年均增长31.6%、26.8%)。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对3个自治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了100%支出责任。

省人大代表建议提到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等,省财政对3个自治县均已按最高的档次比例承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中的工作年限10年以上部分,省财政厅统一按50%比例给予补助。

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市县政府是落实本级基础教育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责任主体,不宜对相关教育经费需由市、县分担部分予以减免,全部由省财政进行安排。目前,省财政对3个自治县教育补助的分担比例,既考虑了市县政府落实教育主体责任,也充分考虑了3个自治县的财力实际。建议3个自治县统筹用好本级财政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好本地教育的资金需求,推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877748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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