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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1:03:3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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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23号

B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870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静红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省专门教育与专门学校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础

(一)高度重视专门教育工作。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加强专门教育,建设专门学校建设,对于适应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意义重大。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将专门学校列入督导体系,定期对专门学校办学情况进督导,为专门学校建设指明了方向,细化了举措。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


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作为2019年度的立法项目,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对专门学校的设置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推进专门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对全省专门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研究提高专门教育水平的政策措施。目前,我省有关地市落实属地责任,举办有广州市新穗学校、深圳市育新学校、汕头市立新学校、肇庆市立德学校、清远市英德“粤海实验学校”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领航关爱”教育基地等专门教育学校和基地。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门教育机制。一是建立管理机制。省成立推进专门教育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二是健全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凝练办学理念,制定学校章程,编制发展规划,完善常规管理制度,构建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学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教育、管理、惩戒等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合理灵活的进出机制。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严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矫治的学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转回学校或其他普通学校继续学习;符合条件参加中高考条件的,可用原学校学籍报名参加中高考;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学习经历的学生。

(三)积极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家部署调整基本工资,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单独的基础工资标准,通过优化工资结构,包括专门学校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自2008年开始,我省全面部署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2018年,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调整,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包括专门教师学校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三是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包括专门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专门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制度,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薪酬体制,吸引更多优秀专门教育人才到专门学校工作。四是我省目前实施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均是国家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和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四)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政策。2017年12月,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我省出台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于包括专门学校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称评价提出明确要求,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五)积极探索社会矫正和司法矫正机制。强化指导,积极摸索建立司法矫正和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对学校治安的防范指导,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的力度;积极发挥专门学校办学优势,与属地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德育和法治实践基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教育矫治功能。

二、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为推进专门教育发展提供支撑。

(一)科学统筹规划。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举办1所专门学校。推动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市、区)两级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适应专门学校特殊的办学要求,规范办学规模、班额和办学条件等。

(二)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协调管理机制,推动各地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专门学校校长,以及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组成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专门教育有关政策要求,抓好专门教育工作。健全科学治理体系,推动各地专门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广泛建立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理健康中心和家校合作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教育矫治功能。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注重道德观念的培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知晓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使学生做到明理向善、以德立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专门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以增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为重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定期组织学生到所在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接受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注重因材施教,以文化教育为基础,根据未成年人的需求侧重加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突出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设置心理辅导室,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四)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专门学校参照寄宿制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运行模式,依法依规建立教育、管理、惩戒等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一般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学生学籍也可转入专门学校或教育矫治后就读的其他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对象,规范入学申请。推动各地规范实施入学听证程序,严格毕业升学管理。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各地科学配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治教育教师。支持专门学校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紧缺学科教师。采取多种渠道解决专门学校的师资来源,认真选调具备专门教育条件的教师,努力引进高等学校心理、教育、法律、社工等专业的毕业生,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关心专门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专门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科学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和教师专业素养等因素,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中岳;020-376260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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