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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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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6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廖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粤东西北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实行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必须符合若干基本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的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择优推荐,最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根据2017年3月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经常态化,每3年组织一轮,下一轮预计2020年启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包括“全日制在校生与专任教师比例”“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硕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学校生均经费收入”等量化指标。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一方面,我省围绕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

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学位授权结构布局方面的政策研究,积极承接国务院学位办及相关专家组织的专题调研,并通过部省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教育部的支持,在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学位授权单位自身建设,积极提升整体实力,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中,南方科技大学和东莞理工学院两所高校分别增列为博士、硕士单位,全省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点数在全国名列前茅,全省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2018年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省学位委员会对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主要量化指标,新增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为我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目前,韶关学院的主要量化指标与教育部要求的基本条件还有差距,所以尚未列入省立项建设单位。下一步,希望学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快速补齐指标短板,不断提升整体实力。一是进一步扩大专任教师队伍的规模,同时提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的比例。二是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和特色,加强资源统筹,确保支撑授权单位的学位点符合对应的基本条件要求。三是积极与省内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培养学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并为学校积累研究生培养经历、经验。同时,省教育厅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学校的定位与发展规划等进行把脉问诊,指导学校制定既符合自身定位又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发展规划,拟定学校特色发展路径,使学校尽快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立群,020-376280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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