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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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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6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应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支持情况

   (一)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给予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大力支持。据我厅初步统计,省财政厅安排下达2018年度对全省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下同)累计共258.05亿元,其中对茂名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23.92亿元,占全省的9.27%,其中师资队伍建设3.91亿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4.10亿元;截至3月底下达2019年度对全省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累计共165.87亿元,其中对茂名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16.51亿元,占全省的9.95%。

(二)支持地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政策。2018年安排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资金3.2亿元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奖补资金3.8亿元。

二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各地市开展寄宿制学校达标建设以及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省补助资金4.98亿元用于支持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等4市开展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计划安排9亿元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是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针对我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缺口,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原则,对全省欠发达地区12市61个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奖补,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办学的正常运转,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全面改薄”资金7.8亿元。

四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根据我省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情况,2018年省财政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4亿元,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以及省级其他奖补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建设。

(三)支持地方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省财政制定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从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即2016年提高至人均800元/月,2017年提高至人均900元/月,2018年提高至人均1000元/月。2019年省财政安排资金预算24.56亿元。

二是安排落实“两相当”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资金用于奖补欠发达地区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及相关补助比例进行分配。2019年省财政安排资金预算8.58亿元用于落实有关政策。

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从2018年起,省财政进一步提高了“上岗退费”标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以及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师的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12000元,对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同时将研究生学历退费年限调整为5年,本科生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生退费年限为3年。2019年共安排0.89亿元用于落实有关政策,为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4万名合格教师,有效提升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水平。

四是支持实施“强师工程”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5.04亿元用于实施“强师工程”政策,专项用于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计划等项目。

五是支持实施教育教师行动计划,建立教师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粤发〔2018〕25号文有关决策,2018年省财政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教育教师行动计划资金5亿元,用于支持各地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支持我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省级特色师范专业建设。

六是支持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为加快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2018年我省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项目预算11140万元。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按照对义务教育的补助标准加大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补助力度的建议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重中之重。《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因此,其他类型教育的财政保障方式和力度与义务教育缺乏比较的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规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事项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

(二)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一是根据粤府办〔2018〕52号文规定,义务教育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事项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不包括代表所反映的教师工资津补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二是学校建设和教师工资属于地方政府事权,相关经费应由同级财政保障,地方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学校建设和保障教师工资的主体责任。

三是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可支配财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省财政已切实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建议地方政府统筹用好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支持地方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东升,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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