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181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广东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粤东西北市辖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提案》(第2019019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关于市辖区义务教育学位普遍紧张问题,主要是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人口出现了快速增长,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明显不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初显,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压力巨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突显。对此, 201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及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未来5年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切实增加学位供给。通过各地积极努力,2018学年全省共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约63万个,有效地保障了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
关于粤东西北市辖区公办学校教师缺编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央严控机构编制背景下,受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结构改变等因素影响,我省中小学确实存在教职员编制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对此,我省近年来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着力优化中小学教师配备,深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中小学校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一是抓顶层设计,健全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对加强教职员编制配备等制定了系列政策、实施了系列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二是抓统筹管理,提升教职员编制资源效益。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推动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三是抓待遇保障,促进教职员配置区域协调。实施“上岗退费”政策,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着力为农村补充优质教师;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省内地市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深化教职员编制管理制度改革,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加大 “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整合优化职能相近事业单位机构,推进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义务教育领域合理倾斜;推进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粤东西北地区市辖区中小学教师编制保障。
关于加大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市辖区学校建设投入等建议,由于学校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省财政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地方支持,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担负起学校建设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我省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短板, 2018—2020年省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用于支持寄宿制学校达标建设及新增寄宿制学位。2018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省补助资金共4.98亿元,用于支持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等4市开展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安排9亿元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希望通过该项资金的安排,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乡村小规模学校数量合理,寄宿制学校成为农村学生就学的主要选择,农村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从而逐步吸引农村生源回流,缓解城镇学位紧张矛盾。
提案中提到关于生均公用经费统一由省级财政补贴的建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与市县共担事权,地市对此也有支出责任。省财政考虑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实际困难,在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民族自治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0%负担。目前,中央对我省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5。而我省除对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0%外,对其他地区的负担比例分别为60%、80%、100%,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15.67亿元。因此,以目前的财力,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统一由省财政补贴存在困难,在以后的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提案中提到关于化解市辖区教育历史债务的建议,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要求: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安,020-37626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