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20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3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龙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青年学生艾滋病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近年来,省教育厅遵循“预防教育为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原则,以普通高校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控教育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联防联控。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与卫生部门建立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研讨会,会商学校相关艾滋病疫情信息、师生预防艾滋病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类学校也与属地卫生机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变化,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下,开展预防教育,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通过印发文件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主题活动等,在初中以上学校,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开展试点活动,探索高校防艾教育模式。我厅从2013年起在全省高校征集“青春健康”项目学校,对项目学校给予经费、培训、资料、专家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帮助高校建立和完善艾滋病防控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截至2017年,我省共有50所项目高校开展深入、全员、持续的“青春健康”教育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健康教育,提升青年学生防艾知识和技能水平。首先是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要求初中及以上学校切实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课程时间,确保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讲座时间。根据2018年初全省学校自查数据统计,超过90%的初中以上学校达到了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在保证教学课时的要求。其次是结合学校学习生活的重要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抓住入学、军训、综合实践活动、学生体检、“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机,通过召开一场主题讲座、发放一份健康处方、观看一系列展板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艾滋病主题教育,让知识和技能真正入脑入心。近年来,我厅每年都在12月1日前发文部署各地各校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等部门,在全省普通高校组织开展主题辩论赛、微作品创作和征集比赛、情景剧巡演和展演、同伴教育主持人比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高校师生在活动中讨论和体验,主动学习、掌握和传播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技能。再次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宣传活动。各地各校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专栏、校报、微信公众号、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在校学生对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处处可及,人人知晓。近年来,我厅通过“广东省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网”平台,发布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宣教资料和素材,并组织全省初中以上学生预防艾滋病网上有奖答题活动。近年来,参加网上答题学生的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超过了90%。第四是动员专家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丰富教育教学资源。2018年9月,依托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成立了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高校分会,发挥高校教师和专家参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的积极性,制作并印发了《广东青少年艾滋病与性健康教育课堂实践》教材和课件集,提高艾滋病防控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第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厅每年定期对各地市和高校的骨干卫生人员、健康教育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等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各级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优秀课例、教案的征集、评比和示范观摩、大学生同伴教育讲师比赛等活动,动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创新教学方法,进行交流和总结,提升了全省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水平;也在青年参与,服务青年的活动过程中,增强了青年学生对自我、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
尽管我省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存在认识不足,教育效果有待提高;师资队伍流动性大,教学质量不稳定;性教育尺度较难把握,有待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和困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的沟通,不断完善学校疫情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学校通报学校疫情和防控重难点,引起有关领导对学生感染情况和防控教育工作的关注。继续调动师生投身于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巩固全省骨干师资队伍和骨干学生志愿者队伍,发挥骨干师生开展同伴教育的积极性。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发挥社会团体的协同作用,多种途径形成合力,扩大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 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颖,020-37627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