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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08:18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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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9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农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教师非教学工作任务的问题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减少非教学事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努力营造安心从教、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一是统筹省级教育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省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经对原有18项考核工作进行清理,我厅仅保留了1项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创强争先”考核验收工作和1项对高等学校育人工作规范性检查的项目,大幅减少了

省级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压减省级教育类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经对我厅权责清单中原列有80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下放等,压减了58项,只保留了2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教师的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报送信息的工作负担。四是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近年来,我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粤教基〔2016〕15号)》等政策文件,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各地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严格规范各类竞赛和表彰活动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举办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的精神负担和工作压力。下一步,我厅还将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和规范各类进校园的事项,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创设一个清静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关于加大投入减轻教师负担的问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国家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和大量外来入口流入,我省基础教育学龄人口数量日益增加,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教师编制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您提出有关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减轻教师负担的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创新教职员编制管理制度,优化教职员资源配置,着力为中小学校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一是抓顶层设计,健全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近年陆续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对加强教职员编制配备等制定了系列政策、实施了系列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二是抓统筹管理,提升教职员编制资源效益。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按照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有效促进了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加大教师编制跨区域、跨层级统筹配置力度,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收回专项改革中转制单位的事业编制、部分长期空置的编制等多种措施,调增严重缺编珠三角地区的事业编制基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优先重点保障教育领域的编制需求。三是抓待遇保障,促进教职员配置区域协调。实施“上岗退费”政策,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着力为农村补充优质教师;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省内地市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积极协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指导各地按照教学需求和编制标准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师:一是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发展新情况,研究出台适应我省教育现代化需要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或有关政策意见;二是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指导各地将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向教育领域倾斜,加大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加强内部挖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三、关于进一步改善从教环境的问题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省委、省政府向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8月专门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优先发展,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工作,优先保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下,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了表彰和宣传制度。我省建立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表彰制度,由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进行表彰,2013年以来表彰奖励3000多人。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人民教师、优秀教师、年度教师、最美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与此同时,还为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目前已下发17万本,各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适应鼓励。在每年9月开展全省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系列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对教师工作和优秀教师典型案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教师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各地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据统计,2017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办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80%。2013年起,全省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政策,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8年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达到1000元,比2013年增长了1倍,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了141.7亿元。三是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大幅提升。自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以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5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强师工程”,累计已投入35.28亿元。2018年起省级财政另外安排每年5亿元用于推进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有效保障了教师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制度的落实,大力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四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破解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问题,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据统计,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晋升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约有10.98万人。五是关心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和身心健康。2013年起与省扶贫基金会联合开展“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我省21个扶贫开发县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提供救助,每人最多可获得5万元的救助金。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地方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教师发展环境。下一步,我省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不断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重振师道尊严,让广大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显著提高,社会上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蔚然成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旭英,020-376290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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