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4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24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精神,大力实施“强师工程”,推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全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一、加大投入,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一)深入推进实施“强师工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引领。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强师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项目和时间节点。全省建立
上下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和高校分别制定“强
师工程”目标和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分级落实。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在每年5.04亿元“强师工程”资金基础上,从2018年起,每年再增加5亿元用于教师教育振兴计划,加上“两相当”补助、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上岗退费等经费,省财政专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约50亿元。
(二)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教师培养培训。健全以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主体的教师发展支持体系。依托10所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本科高校)建设省级中小学(中职)教师发展中心,省级财政已投1.9亿元。市、县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相关资源,争取2020年前将各建成1所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2018年,省财政已投入3.8亿元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中心建设进行补助。支持各级中小学发展中心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省级按中小学教师总数1—2%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校长省级示范培训;市级按10%比例开展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学名师培养培训;县级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并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个性化校本研修,确保每位教师按规定完成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三)拓宽农村教师补充渠道,有效改善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深入实施“上岗退费”,2018年退费标准从原来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艺术类毕业生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本科、专科分别退费5年、4年和3年。政策实施以来已为农村学校补充4.7万名教师,98%以上选择继续留在农村学校任教,省财政共投入9.1亿元。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从2018年开始,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2018年招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1600人,2019年计划招生3400人。公费定向培养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
(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努力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推动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有116个已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来,各地加强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着力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8年全省3.9万名校长教师参与交流,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8.96%,交流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约占20.22%。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至2019年5月,已有24个县(市、区)提出共670个银龄教师岗位需求。
二、完善机制,着力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待遇长效机制。2008年,我省全面部署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2009年起,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其中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与“两相当”工作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在调整公务员津补贴或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时均同步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以及非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统筹考虑与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省财政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两相当”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约9亿元资金予以奖补,至2019年省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94亿元。目前,全省各地已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
(二)全面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我省在基本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实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达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省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71个县(市、区)所需资金按80%、50%两档予以补助。2013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42亿元。2018年全省约33万名农村教师获得月均1011元的生活补助。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再次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目前,我省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普遍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安教乐教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部分地区城镇教师主动向农村学校流动。
虽然近年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力度不断加强,省有关政策持续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但粤东粤西粤北部分地区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绝对值仍相对较低,还处于较低层次的“两相当”。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落实本级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责任主体。各地应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教育资金投入水平,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要求,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全面落实、动态优化,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突出重点、确保稳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强师工程”统筹推进力度。将“强师工程”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统筹起来推进。统筹推进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国家、省、市、县各级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及具体措施。二是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把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师资作为当前教师补充的重点工作,着力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推进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农村教师。大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着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三是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深入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明确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各地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各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按省定标准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远彬,020-376272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