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类)
粤教案函〔2019〕23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覃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和教师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大投入,提高教师待遇。
一、专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省财政每年投入超过5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强师工程”,8年来已投入40.32亿元。2018年省财政另外安排5亿元用于推进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至2019年已投入10亿元。开展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每学年省统筹选派约800人次优秀教师赴“三区”中小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省财政安排“三区”义务教育支教教师每人每
年2万元工作经费。
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已实现“两相当”政策(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大体相当,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大体相当),省财政已支持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实政策专项资金94亿元,有效保障了县域内的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城镇教师。全省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生活补助,实现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全覆盖。补助标准按学校与县城的距离、教职工在农村学校服务的年限、教师职称等分档确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比例与地方分担(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2013年补助标准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2018年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2018年全省33万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达1011元/月。据统计,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了141.7亿元。
三、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及时出台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9〕59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文件明确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如学校班主任等在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明确提出绩效工资工作要与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结合起来,并把班主任津贴设为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项目,把国家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为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按每月不低于50元掌握。公办学校可结合实际,通过在核定的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形式,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上加大对班主任的倾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目前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的设置权限在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人社部、财政部,我省无权限自行单独出台特殊岗位津贴等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推动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统筹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提供制度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英伟,020-37627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财政
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