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20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7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区县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资金奖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对粤东西北(茂名市、信宜市)基础教育现代化事业支持情况
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历来重视包括信宜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近年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过分类实施、倾斜支持政策,采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激励型财政政策等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促进茂名市信宜市包括推进教育现代化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其中省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财力扶持,已包含了对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所需经费的补助。此外,2016-2020年省财政计划统筹安排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省级专项资金共100亿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
自2018年起,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不再统筹下达奖补资金,改为按照农村寄宿制、教育信息化、学前教育等项目分块下达资金。在分项目下达资金时,我们对茂名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已经给予了倾斜支持。例如,2018年补充提高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省下达6702万元(粤财教〔2018〕150号),其中茂名市948.83万元(含信宜市259.75万元);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全省下达26116万元(粤财教〔2018〕354号),其中茂名市6702万元(含信宜市1397万元);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4464万元(粤财教〔2019〕37号),其中茂名市1116.7万元(含信宜市232.5万元),等等。上述资金分配,均对包括茂名市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
二、关于省财政进一步提高省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标准的意见
省财政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已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在按一定的标准拨付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中,一方面是我省的标准已高于国家标准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以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为例,我省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的水平,而中央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我省的标准已分别比中央标准高出77%、129%。另一方面是近年来省财政已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标准。例如,2016年以来已逐年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人均提高至不低于每月1000元)、2016-2019年已逐年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9年提高至每生每年350元)。
三、省对信宜市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建议
按照现行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基础教育办学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议茂名市、信宜市按照省、市创建教育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加大政府统筹和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力度,破解资金瓶颈,分地区、分类别推进教育现代化;充分调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参与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合力。在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和提质,使更多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尤其要根据城镇化和人口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城乡教育设施,有序扩充城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全面构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建议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好相关资金支持地方教育现代化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结合财力和实际情况继续提高转移支付水平,加大对茂名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支持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立, 020-376269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