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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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8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2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徐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办学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011年以来,全省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持续提高,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54.99万人,生员比8.17:1,有专任幼儿教师29.29万人,实有在编教职员2.33万名。为推
动我省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我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各地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明确了各地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提出了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园舍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等一揽子目标和措施要求。2014-2018年全省新增幼儿园3537所,其中新增公办园572所。二是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2015年底,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并对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国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三是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结合“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园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89%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75%以上。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规范化幼儿园14869所,占比78.45%。四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6年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人社厅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共有幼儿园18953所,公办幼儿园达498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10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3.86%。在统筹使用各类经费的基础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河源等市配套安排了普惠性民办园专项奖补经费。五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近年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2015年至2018年,全省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分别达2261.14亿元、2487.58亿元、2879.31亿元和3189.18亿元,年均增长12.15%,其中,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分别达66.21亿元、74.78亿元、85.20亿元和101亿元,年均增长15.12%,快于全省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增幅近3个百分点。三年来,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教育财政性经费比例分别达2.93%、3.01%和2.96%和3.17%。2014-2016年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各地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192亿元,各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显著增长。2018-2019年,我省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亿元,下达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3.68亿元,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六是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8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从“迈小步、不停步”的原则出发,确定了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 年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 元,2020 年和 2021 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0 年和 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达到 400 元和 500 元。七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结合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将省规范化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纳入各地督导验收核心指标。指导各地多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出台《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建立和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市和县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八是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工作力量;明确将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其定为公益二类,强调其公益属性;推动各地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加强教职员配备管理,规范幼儿园机构建设,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建设和发展。九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持证率和学历达标率。扩宽合格幼儿教师培养来源渠道,为粤东粤西粤北农村学校公费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2019 年省财政安排落实“两相当”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8.58 亿元资金,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及相关补助比例进行分配。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公办幼儿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省级财政每年安排 5.04 亿元用于推进“强师工程”实施,专项用于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计划等项目。
虽然近年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有待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生均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我们积极推动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小学化”专项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系列专项工作,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着力破解发展学前教育难题,推动实现以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做好如下方面:
一是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预警机制,对全省学前教育学位缺口进行通报,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二胎潮”幼儿顺利入园。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幼儿园专项建设规划,在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注意保障普惠性学位覆盖率。切实落实我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划标准要求落实配套幼儿园“四同步”。二是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充分体现政府的办学责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认定和扶持一大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破除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丰富和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三是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加大省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在落实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逐年适当提高拨款标准。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四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教师待遇。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因教职员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内部挖潜,盘活编制存量,将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着力缓解师资队伍编制紧缺等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