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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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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6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志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督导检查,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一是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09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要求全省各中小学校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2010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重申禁止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明确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有偿上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2010年10月,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从规范教学管理、招生管理、考试与竞赛管理、师资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其中,在作业安排方面,要求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2014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提出了“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并出台了《关于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201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提出要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更新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方式,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效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2017年3月,我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同时加强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合作,在一般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的需求。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近几年来,省教育厅每年针对重点问题每年开展1次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和2次开学大检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投诉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使学校违规集体补课等问题得到有效地治理。2018年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对中小学组织“秘考”选拔学生、“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违规补课或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进行治理。三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15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提出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任务,以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推进课程改革为载体,重点开展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引导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走向深入;通过转变评价方式,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补足学生全面发展的短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8年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开发建设了广东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基础版和高中分系统,初步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应有地位,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四是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实施“强师工程”,稳步增加教师队伍数量,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创新教职员编制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遵守准则的考核评价,严肃查处教师违反准则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所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职责,指导学校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合理安排学生作业数量和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二是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依托广东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三是指导各地各学校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通知》,切实抓好抓紧抓实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推动县域内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公开化,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四是加大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有效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行为,强化问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补习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密切家校联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减负管理和监督。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减负”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动社会行业机构自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时间,不违背孩子意愿强制参加社会补习,加强家校沟通,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避免出现“教师减负、家长增负”、“学校减负、社会增负”现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蔷,020-376273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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