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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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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教案函〔2019〕29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5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送教上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特殊教育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统领,采取包括送教上门在内的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措施和成效如下:

(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每年5月,省教育厅联合省残联发文,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据2018学年初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学生47912人,其中送教上门的学生11635人。在送教上门的学生中,由小学送教上门的学生6937人,由初中送教上门的学生2016人,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的学生2682人。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送教上门工作顺利实施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2018年,省财政共下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包括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和课本费补助2.54亿元,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包括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课本费补助2.56亿元。部分地区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适当提高了送教上门经费标准。如佛山市南海区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3700元。

(三)制定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

2008 年,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 〕109号),将由政府举办的对身体残疾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保障;细化明确了教职员编制核定标准、领导职数配备与内设机构设置,并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要参照执行。

二、关于从省的层面制定《送教上门生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问题

(一)关于从省的层面制定《送教上门生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问题。《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8〕3号)对此已有明确要求,要求“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县(市、区)制定”。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各市、县(市、区)制定具体补助办法比较符合当地的实际。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特别是完善送教上门生均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促进送教上门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省统一制定送教教师编制核定规定,明确专兼职送教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问题。下一步,省委编办将统筹考虑党的十九大和我省教育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领域送教上门服务的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专兼职教师送教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照实际需要,采取制订送教教师编制核定标准或出台有关政策意见等办法,解决送教教师编制缺口问题。同时,加大基础教育领域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内部挖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向特殊教育领域倾斜,保障残疾青少年也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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