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5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226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52号提案答复的函
莫伟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中小学校提供社会工作的提案》(第2019055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民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学校社工作为专业力量,不仅可以协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社会适应问题,还能有效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社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近年来,省民政厅、教育厅高度重视社工进校园工作,在队伍建设、工作模式、资源整合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对学生成长的作用。
一是不断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导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学校社工人才队伍。2011 年,省民政厅制定实施《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是社工服务的重要领域,大力推进包括学校社工在内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省教育厅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并积极协调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及其他社会专业社工机构与中小学开展合作,不断壮大学校社工队伍力量。
二是稳步推进“一校一社工”工作。不断深化“驻校社工”模式,鼓励有需求的学校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逐步推进“一校一社工”。目前,省内已有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实现“一校一社工”,为超过 1000 个家庭、社区、社工服务中心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深圳、东莞、佛山、江门、广州、中山、惠州、汕头等部分地市部分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驻社工在学校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通过驻校、组织学校社团、链接志愿服务组织者,以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学校学生提供专业化的社工服务。
三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省教育厅指导各地各校加强与家庭社区联动,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青少年心理辅导。省民政厅、团省委出台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社工机构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将青少年事务作为社工服务的重要领域;促进社区、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配合参与,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实现在青少年教育引导上的优势互补。
下一步,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联合,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工作制度,探索根据学生人数配置学校社工,以外部派驻、内部设立等多种形式广泛引进专业社工为学校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充分发挥好社工在学生的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志江,020-376278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