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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24:22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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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320号

D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818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静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立法,建立我省校园欺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的提案》(第20190818号)收悉。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根据我省教育立法实际情况,结合省司法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教育必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案列举了目前校园欺凌行为在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管理主体及权责、赋予学校必要的处置权、规定处理程序、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法律救济五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目前,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目的、法治为基础的原则,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旨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园欺凌治理属于教育管理、安全管理范畴,不宜强化法治手段,突显惩治措施。

二、慎重界定校园欺凌,不夸大,不泛化

2017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组织召开了20多场次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意见,座谈会普遍认为校园欺凌应该与校园暴力区别开来,要慎重界定校园欺凌,不能夸大,更不能泛化。否则,造成人人自危的境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实施办法》采纳了调研情况,严格区分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的界限,特别强调了校园欺凌的蓄意性和恶意性,以及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严格把校园欺凌划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实施办法》明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方式的惩戒,明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和构成犯罪的学生、对欺凌中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另行立法对欺凌作出处置。

《实施办法》目前正在试行阶段,还将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修订,以适应校园欺凌治理新情况新问题。

三、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少年司法制度

校园欺凌立法,必须前移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能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校园欺凌防治关键在于引导教育,源头治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我国强调对低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教代刑,不用刑法处罚未成年人。对肇事未成年人的处理,不是刑罚惩罚的问题,而是家长、学校、社会管教的问题。应加强家庭对孩子的早期养成性教育、法制教育,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做好人际交往指导、矛盾冲突化解指导。对校园欺凌立法问题还需慎重对待,须经过严密的论证才能确定是否立法。

四、校园欺凌立法与既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密切相关

我国目前专门性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即使使用刑罚,其目的也在于挽救,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而不是简单的个体监禁或严厉的惩罚。现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覆盖在校学生群体,校园欺凌立法也离不开既有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范畴。

五、积极推进《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解决校园欺凌的法律问题

社会各界非常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国家未出台专门调整学校安全管理的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规,学校安全工作缺乏法规调整,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容易导致学校与学生家长及有关各方的长期纷争,既加重了受害学生及家长的伤害,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广大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此,我省自2006年开始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于2008年在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完成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并上报省政府立项,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获批准。2014年,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为二类立法项目后,省教育厅于2015年完成《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并先后召集各地市教育局、高校、中小学代表召开了研讨会,组织法律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组织有关部门、学校代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2016年8月,组织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到辽宁省、贵州省以及省内部分地市、学校进行了专题调研。发文征求了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高校的意见。2018年,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为一类立法项目,并被列入2019年立法项目。在此期间,省教育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我省实际情况,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报省政府审议,预计2019年9月将在省人大进行一审。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共有六章74条,包括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校外活动和学生实习管理、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职责。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保障责任,界定了学校的主体责任,社会主体的参与职责等,其中就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校园欺凌治理方面的职责内容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当前社会形势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总结我省校园欺凌方面的相关问题,如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可按立法程序办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谢匕夫,联系电话:376270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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