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6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357号
B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6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彭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香港知名高校落户粤港澳大湾区的提案》(第20190663号)收悉。经综合东莞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东省重视引进香港知名高校落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过去一年多以来,在教育部规划司、国际司的支持下,省教育厅大力推进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彭委员对引进香港优质教育资源到湾区内地开展办学合作的建议,与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工作思路一致。东莞市作为湾区内地的重要节点城市,通过引进香港知名大学加快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我省引进港澳知名高校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支持和鼓励引进包括港澳在内的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目前,我省共有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10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0个,我省审批并获得教育部备案编号的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44个,其中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两个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
(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我厅大力配合教育部编制《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积极落实《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打造教育高地,推动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的工作目标,争取得到教育部支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在已经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提出推动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进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广东的工作要求,对加强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项目进展。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港澳高校对到广东开展办学合作表现出较大的意愿,通过积极沟通协商,有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包括:一是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大学合作共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省教育厅已于2019年4月12日报请省政府向教育部提交筹设申请。广州市为此项目已规划预留约1700亩土地,选址广州市南沙区,由广州市政府和香港科技大学解决建设与运营费用,将“引进香港科技大学来穗办学项目”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打造国际化教育高地的重点项目。6月底,教育部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答辩。二是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等对来粤办学已有基本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推进中。
二、东莞市引进香港知名高校落户工作情况
彭委员关于引进香港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滨海湾新区的建议,有助于提升东莞综合实力,为东莞发展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更好助推东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一)工作进展。东莞市委、市政府及滨海湾新区一直以来也在谋划与香港、澳门甚至国际优质教育机构的合作,以推动东莞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2019年2月2日,东莞市委书记梁维东会见了香港城市大学郭位校长一行,双方就合作办学事宜进行了商谈。2月22日,东莞市政府副市长黎军率团赴香港,拜访了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就合作办学事宜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3月13-14日,香港城市大学率团到莞考察拟用于建设香港城市大学分校的用地选址、大学创新城;4月8日,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一行到莞考察,并参观了中国散裂中子源、华为松山湖总部基地,考察了拟用于建设香港城市大学办学的选址用地。4月9日,香港理工大学董事会主席林大辉一行来莞洽谈合作办学事宜,梁维东书记、黎军副市长、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台港澳局、市大湾区办相关领导参加了座谈。
(二)办学用地。我省重视教育用地保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明确非营利性教育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有效保障了高校建设所需用地。对东莞市引进香港知名高校使用土地,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大力支持,将积极指导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用地报批工作。目前,东莞市与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均有较为密切接触,根据港方意见及东莞实际情况,东莞市正积极协调有关各方,计划在松山湖等区域开展与香港知名高校的办学合作。
同时,东莞市计划在滨海湾新区威远岛建设大湾区大学,拟将大湾区大学定位为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2000亩,投资规模为100亿元。办学定位为以理工科为主的开放型创新型综合性大学。围绕构建覆盖“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究、成果产业转化”的全融通全链条的科创人才培养体系,突出新工科办学特色,努力打造高素质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粤港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合作平台、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阵地,并为推进基础研究开辟通道,力争建设成为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教资源、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一流大学。若其办学申请获得批准,大湾区大学将积极谋划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大企业的办学合作,力争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学府,为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提供优质人才输出。
三、关于引进香港知名高校来粤办学的方式
2008年以来,我省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允许引进港澳知名高校来粤独立办学。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引进港澳高校来粤应参照执行,只能按照合作方式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省进一步解放思想,向教育部提出按照“学校+政府”合作模式推进相关合作,黄宁生常委、覃伟中副省长分别于今年1月和6月率队到教育部进行沟通,省教育厅也一直积极向教育部反映,希望支持港澳高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内部管理等方面更多自主权,由地方政府加强党建工作、办学方向及条件保障。教育部对此表示原则支持,具体项目可以研究,但涉及法律法规问题,需修改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需要相当的时间,暂时未能明确。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向教育部争取引进港澳知名高校来粤办学的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允许港澳高校在大湾区内地办学,并赋予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内部管理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并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成熟一所、审批一所,大力引进更多港澳优质教育资源落户广东。
四、关于打破人事制度束缚问题
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要扩大高校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2016年12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已提出了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学校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2017年6月,印发《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对高校在专业设置、薪酬管理、岗位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23条举措,有效地激发了高校用人活力和扩大了高校用人自主权。2019年3月,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对外籍人才办理人才签证、访问签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及科研助手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作出了工作指引,部分证件已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向教育部积极争取,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将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港澳高校,力求破除粤港澳高校教学科研人员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予以合作办学机构在人事制度方面予更大的自主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娴,376263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