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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16:15:0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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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现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9月9日


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广东省教育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结合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内涵和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广东教育强省建设新局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本省有关工作安排,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教师、学校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精准设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以服务为导向,分类实施、统筹推进,不断提升教育普法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普治结合,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坚持智慧普法,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以科技赋能精准普法,提升普法感染力和有效性。坚持协同育人,推动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具有广东辨识度的法治教育成果,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密、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积极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教育领域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性文件学习。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建立教育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群体、不同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法治需求,积极探索形成大中小幼一体化法治宣传工作格局,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加强在粤的港澳青少年宪法、基本法教育。推进教师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充分发挥其依法治教主力军作用;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鼓励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创新法治教学方式和手段。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学生的法治需求,重点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促进养成守法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考核。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等教育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组织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系统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份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支持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着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保密法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加大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深度普法。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办学治校的管理者,带动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

  (三)深入推进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继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全省大中小学继续组织实施“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进校园活动,培养一批“普法小使者”。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队会、课外活动等时段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在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

  (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和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根据国家部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占比。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路径。

  (五)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各市、县(市、区)要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建设保障机制,实现功能完备、运作规范,根据青少年特点、社会关注内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普法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积极创建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组织学生进入社区、中小学校开展公益普法,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交流,充分利用学校第二课堂阵地增强学生学法用法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六)持续强化法治课师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课师资,按要求配备专兼任法治课教师。3年内对全省所有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轮训一次。逐步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想政治课教师中的比例。推动在各类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发挥各地市教研机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省级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支持优秀法治课教师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鼓励教育部门和学校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法治教育师范生,推动高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强涉外法治领域师资、人才培养。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领导,配足配优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备系统的制度体系,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鼓励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提升管理人员法治素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治校过程和学校重大决策,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风险清单,明确防控处置主体、责任、措施。制定教职工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培训,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学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结合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开展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工作。

  (八)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的交流。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协作,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均衡区域法治教育资源分配,结合乡村教育振兴、控辍保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着力提升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质量和水平。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九)科学规范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建立由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遴选聘任、日常工作评价、培训管理、表彰激励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进一步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水平与能力。借助法治副校长工作优势,积极推进解决中小学学校安全难题,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教育交流合作。开展面向在粤港澳台侨学生的宪法教育,鼓励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宪法法律知识学习系列活动,邀请港澳青少年学生参加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增强港澳台侨学生对宪法、基本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的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培养港澳台侨学生的家国情怀。鼓励各地各校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法治交流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十一)融入新理念、新技术拓展普法教育。推动构建立体化、数字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平台建设,为广大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等新技术,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APP、短视频等,吸引学生积极参与。依托高校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广东省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等智库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东省教育法治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完善教育法治工作机制,学校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教育普法工作。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法治教育工作督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督导列入年度日常工作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对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健全保障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充分保障普法工作开展。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评测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图解:图读懂《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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