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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时间:2017-06-02 16:45:51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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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序号 政务公开具体要求 经办处室 工作措施
1 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开,组织编制省级质量报告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组织全省本科高校编制质量报告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高教处 1.6月30日前组织编制全省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并在厅官网公开;
2.12月30日前,对本科高校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发布全省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省内所有高校完成质量报告,并全部在网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就业指导中心 1.组织专家认真编写、定期讨论、发放问卷、系统分析了我省毕业生就业状况,并于12月30日前发布《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加强培训,组织全省各高校按时完成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3.做好宣传,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设立专题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3 推进省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办公室 1.督促全省各高校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开学校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每年3月1日前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开上一年度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 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基教处、督导室 1.全面改薄总规划(已完成)。
2.全面改薄年度计划(已完成2014年、2015年计划,6月将公开2016年年度计划)。
3.中央改薄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表(未完成)。
4.各地市、县(市、区)双月报进展情况(逐月完成)。
5.要求各县级教育部门和项目学校,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财科教[2016]28号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薄改工作相关信息。(逐步完成)
6.广东省各县(市、区)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完成后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督导局进行公示。(已完成)
5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提出我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省公开。 基教处 1.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开。
2.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教育网站、校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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