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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4-07-30 10:23:02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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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628030;传真:020-376278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1003室(邮编510080)。

  附件:2024年教育救灾资金安排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教育救灾维修资金安排方案

县(市、区)

拟补助资金(万元)

总计

2000

清远市汇总

267

清城区

46

 阳山县

146

英德市

75

阳江市汇总

78

阳春市

78

肇庆市汇总

357

端州区

10

高要区

29

广宁县

89

怀集县

195

四会市

34

韶关市汇总

271

浈江区

14

武江区

24

曲江区

52

乐昌市

12

翁源县

12

新丰县

30

乳源县

13

始兴县

12

南雄市

102

梅州市汇总

1027

蕉岭县

666

平远县

103

梅县区

113

大埔县

49

五华县

65

梅江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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