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教高函〔202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粤教高〔2019〕9号)精神,经广东省本科高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认定,同意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等9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经评审公布的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统一悬挂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授予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一类实习医院”牌匾。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广东省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每5年复评一次。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抽查不合格的临床教学基地,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复评;连续两年复评均不合格者,由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予以摘牌。
请各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医学生实践教学质量。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认定名单(总第27批)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
(广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认定名单
(总第27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