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监督职责权限范围的通知》(粤纪发〔2016〕7号),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2.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广州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执纪审查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3.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含内设纪委,下同)工作,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执纪审查。
4.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移送省直纪工委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由机关纪委审理。
5.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6.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遣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联系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
1.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党委健全纪检组织、支持纪检工作。
2.协助管理联系监督单位纪委;指导联系监督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协调联系监督单位纪委开展执纪审查。
3.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联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联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由驻在部门任免的人员(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除外)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经省纪委批准可以调查联系监督单位其他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广州的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执纪审查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4.负责审理联系监督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含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由驻在部门任免的人员(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除外)违犯党纪案件;中层管理人员以下违犯党纪的案件由联系监督单位纪委审理。
5.受理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由驻在部门任免的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6.对联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