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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中山坦洲退役军人获国家司法救助金21万元

时间:2021-05-18 20:12 来源: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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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我们退役老兵的关心和帮助!”5月18日上午,收到2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慰问品,退役老兵郭胜妻子紧紧握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政科负责人的手,郭胜坐在椅子上无法说话,却已热泪盈眶。

  5月18日上午,参战老兵郭胜收到2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慰问品。

  这是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机关携手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联络机制以来,全市首位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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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20年1月10日,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社区郭胜因交通事故导致右额叶脑挫裂伤,治疗累计花费高达20余万元。事故最终留下后遗症,导致郭胜生活不能自理,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

  家人为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康复治疗无法务工,家庭开支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得知该情况后,中山市、坦洲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后帮助其成功申请了省应急救助、市镇临时困难补助、红十字慈善资金等3万余元、残疾人每月补助343元等资金帮扶及轮椅一张、基本生活物资等物质帮扶,并定期到他家中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其家庭及生活状况,叮嘱他要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树立起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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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坦洲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主动联系其家人帮助其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向司法部门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经过法院审判,最终判决交通肇事者杨某某赔偿郭胜110余万元,但因杨某某无财产可执行,郭胜至今没有获得赔偿。

  为进一步解决郭胜的实际困难,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联系第一市区检察院,将郭胜的基本情况及司法救助申请资料移交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经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部门的联动,以及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最终检察部门依法决定给予郭胜发放救助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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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主动链接社会资源,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退役军人帮扶解困模式,通过“镇级临困救助帮”“市级临困补助帮”“省级应急救助帮”“动员社会资金帮”“退役军人结队帮”“公共法律服务帮”等方式,切实帮助退役军人解困,维护其合法权益。

  【链接】

  2021年1月6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救助,是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解决退役军人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退役军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司法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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