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坚持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扎实做好英烈抚恤褒扬,用足用好应急救助政策,用心用情服务退役军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汕头退役军人筑起一道困难帮扶救助屏障,提高了退役军人的归属感、获得感。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耐心为服务对象解释政策
应急救助解燃眉之急
汕头市澄海区退役军人刘某因患“舌癌”,在医院做了“左舌癌扩大切除+颈淋巴清除术+股前外侧瓣修复术+气管切开”手术,前后花费医疗费近20万元,家庭花光积蓄,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生活一时陷入困境。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得知情况后,热心引导并协助刘某搜集申请救助所需资料,为他办理应急救助申请手续,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刘某申请到10万元的应急救助资金,为其解了燃眉之急。
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是广东省一项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扶持援助措施,自2019年10月《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用好政策,切实提高应急救助工作效率,按照“坚持标准、应帮尽帮、应助尽助”原则,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工作,以区(县)、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为依托,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认真落实常态化走访,并积极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申请应急救助资金。
《办法》实施四年多来,汕头市认真依照应急救助各项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将“救命钱”发放到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手中。截至2024年5月31日,汕头市共对261名退役军人成功申请发放了应急救助资金649.4万元,有效解决了退役军人遇到的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得到了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广泛认可。
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
汕头历来坚持落实各项优待政策,每年为近2.9万名抚恤优抚对象下拨抚恤补助资金近3亿元,并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高于省规定标准的25%。汕头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落实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常态化开展医疗保险补缴,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推进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增强大学生参军积极性;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累计受理申请和审核近9万人次,办证率达93%。汕头市各区(县)按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汕头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的意见》,解决“三属”社会养老金低于定期抚恤金补差问题;出台《关于做好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医学鉴定工作方法和程序。
大力营造尊崇英烈氛围
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英雄、致敬英烈的良好氛围,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把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重中之重,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零散烈士墓的维护,先后投入400多万元完善了汕头市革命烈士陵园园区主干道、烈士墓包浮雕,以及烈士纪念广场绿化、照明、停车场、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完成了对“革命母亲”李梨英烈士墓碑、“7·28”无名烈士墓碑及于程远革命烈士墓碑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汕头市妇联连续15年在全市开展慰问烈士母亲活动,积极筹集资金,至今共慰问烈士母亲884人次。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主动作为、上下联动,以不同形式广泛开展走访关爱活动,为烈士母亲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娘家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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