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最高检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保护红色资源,弘扬革命文化
6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向建党百年献礼。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陕西省志丹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4件,涉案红色资源类型丰富,有陕西省志丹县的保安革命旧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革命烈士故居或烈士纪念设施,如江西省宜丰县的熊雄烈士故居等;有涉及红军、新四军的革命旧址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红色遗存,如中央红军长征途中重要战斗地点之一的贵州省遵义市刀靶水红色遗址;还有特殊历史时期的红色资源,如“两弹一星”诞生地之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地方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注重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检察机关在办理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案件中主动与地方政府以及退役军人事务、文物保护、环保、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说,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下一步,将与最高检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英烈权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展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红色资源的经验成效,引导各地持续发挥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的“大文章”。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最高检有关司(厅)负责人就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建党百年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有何更深的考虑?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和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在烈士纪念设施、英烈权益保护等方面,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检有什么合作计划?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2018年4月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同时对检察机关就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提起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7月,中办、国办、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作出部署。
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目前,国家级、省级等县级以上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总体情况比较好,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的部分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帮助推动解决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中面临的诸多老大难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在英烈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积极与最高检协同共为。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这是我们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行三周年之际,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领域的一次新的尝试。
下一步,我们将与最高检以贯彻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协作配合,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推进英烈权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一是共同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依据通知要求,指导各地抓紧摸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找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合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深化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等单位相关通知精神,加强协作配合,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资源及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三是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等13部门《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大英雄烈士保护力度,推动英烈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记者: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6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尊重历史事实,准确评价历史,正确学史用史。在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建党10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中心工作。
今年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挖掘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提出建议和提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也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资源及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好党史学习教育。截至2021年5月,全国共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20个省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
近年来,多个省份积极推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在2019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和2020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基础上,今年5月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和保护利用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总的看来,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立法,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形成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形成了高度共识。
最高检坚决贯彻中央部署,积极回应人民关切,经与相关部委沟通,将“推动文物保护法修改时单设公益诉讼条款”“部署开展革命文物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0余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0余件。
2021年4月,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各地结合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吉林、辽宁、陕西、湖南、湖北、广东、上海、江西、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展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经验成效,引导各地持续发挥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对检察机关开展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我们将以发布本批典型案例为契机,继续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总结宣传各地经验做法,适时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的“大文章”。
记者:此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14件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红色资源类型丰富。有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陕西省志丹县的保安革命旧址,四川省旺苍县的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湖南省平江县的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等;有的是革命烈士故居或烈士纪念设施,如江西省宜丰县的熊雄烈士故居,江苏省淮安市的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河北省保定市的“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等;有的是涉及红军、新四军的革命旧址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红色遗存。如贵州省遵义市的刀靶水是中央红军长征途中重要战斗地点之一,浙江省开化县是新四军主力组建地之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抗日战争暨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碑在东北抗联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纪念意义,山西省古县的贾寨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见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有的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红色资源,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的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是“两弹一星”诞生地之一,广东省台山市的鸡罩山散葬烈士墓是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执行国防建设等军事任务而牺牲战士所设立的墓地,青海省天峻县、刚察县烈士陵园内埋葬着为修建青藏铁路牺牲的67位原铁道兵烈士,福建省晋江市的毓秀楼是“八·二三”金门炮战主要遗迹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红色印记。
二是公益保护手段多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从案件类型看,既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从办案方式看,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从办案模式看,有的是省级院自办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如贵州省检察院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有的是以专项带全局、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如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色革命史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有的是地方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如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三是注重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检察机关在办理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案件中,不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让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活起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广东省台山市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解放军某警备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相关烈士资料,为每个烈士重新制作了墓碑,让曾经的无名烈士重新为大家所铭记;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熊雄烈士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协助行政机关积极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支持,拨付225万元用于熊雄故居周边建设秀美乡村项目,因地制宜将红色资源保护与秀美乡村建设相融合,提升红色资源保护质效。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进综合治理,推动各地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性立法。如贵州省检察院以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为契机,促成遵义市人大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红色资源纳入《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旺苍县检察院将办案情况向当地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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