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省法制办审核后,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一是目前无全省性指导政策,各地管理亟需规范。2015年我省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实施,放开了“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废止了原省物价局牵头制了的全省性指导政策文件(粤价〔2011〕153号文)。由于缺乏对定价目录国家政策的延伸解读和进一步明确,各地管理亟需完善和规范。二是国家和省已对部分政策进行了重新规定,我省未适时调整。2015年,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将免费保障范围由2011年的“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质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扩大至“凡在我省死亡且遗体在我省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免服务项目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免费提供一个“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对列入政府定价的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同时明确不再对实行政府购买的情形制定价格。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府定价范围。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明确我省殡葬服务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和殡葬用品服务价格。其中,除政府购买服务情形外,基本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价格、租用纸(绢)花圈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选择性服务、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用品的租用和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明确具体定价项目和管理权限。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寄存3项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2006〕661号)规定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存放等3项经营服务性项目和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项用品价格、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非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经营性公墓价格、租用纸(绢)花圈价格等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对政府免费保障对象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结算方式由市县政府民政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三)明确定价原则。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按照非营利原则,统筹兼顾殡葬事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确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丧葬负担。
二是实行殡葬选择性服务服务、殡葬用品市场调节价管理,破除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殡葬用品的垄断,加大殡仪服务产品的供给,允许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同时根据部门各自职能,通知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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