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下达资金额共计13500万元(附件1),具体执行拨付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滞留、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有关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随时掌握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执行和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附件2),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并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按月报送制度,做好资金进度和项目建设报送,各项目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报送我局。请相关地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报送上述信息。
附件:1.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帮镇,020-83138594;邮箱:nyjj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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